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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集資 學會理性理財

  • 發佈時間:2015-05-20 07:36:15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政府權威機構教你辨認非法集資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經濟領域內以非法集資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呈現多發態勢。這些違法犯罪涉案金額大、涉及群體廣、社會影響大,直接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為了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蔓延,石家莊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了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危害、表現手法,希望借此幫助廣大群眾和籌融資者增強依法合規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自覺抵制不法分子的誘惑,理性投資。

  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即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目前已經發現的形式主要有:以發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內部股票、集資券、國債組合憑證、投資受益券、“會員卡”等形式集資及直接向社會集資投資于實業等各種形式,新的非法集資形式還在不斷出現。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甚至高達幾百倍。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一些群眾在急切求富和盲目從眾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對不法分子虛擬的高額回報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傾其所有。還有的自己受騙後又去欺騙人,希望通過騙人彌補自己的損失,結果越陷越深。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産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産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係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群眾信任。

  5、利用網路,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佈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借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6、利用精神洗腦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行銷、生産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産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産等資産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什麼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是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是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是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活動。

  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罰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是傳銷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主要包括“拉人頭”傳銷、騙取入門費的傳銷和團隊計酬式傳銷三種形式。

  傳銷的主要危害

  傳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

  (1)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傳銷涉及地區廣、人員多、資金大,有的還伴有非法集資、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大量違法行為,誘騙了大量社會人力資源,吸納了大量社會資金,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

  (2)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産安全。傳銷違法活動具有很強的繼發性,由此引發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案件。

  (3)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被騙參與傳銷者多為城市退休、下崗或無業人員、農民等,在校學生、少數民族群眾等被騙參與傳銷的情況也日益突出。傳銷組織者對參與人員反覆“洗腦”,進行精神控制,唆使參與人員阻撓、對抗執法部門,圍攻、打傷工商、公安執法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抗性日益加劇,而且不斷引發群體性事件。傳銷不但極大損害群眾利益,還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處理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機構負責清理清退。清理清退工作主要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有批准部門、主管部門或組建單位的,由批准部門、主管部門或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准部門、主管部門或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即誰批准、誰主管、誰組建,誰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組織、協調原則;風險自擔的原則。

  對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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