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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非法集資亂象:高額回報誘惑 損失慘重難追回

  • 發佈時間:2014-12-23 08:14: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姜辰蓉  責任編輯:孫毅

  今年以來,陜西、河北、湖南、甘肅等多地曝出多起非法集資案件,涉案金額動輒上千萬元,甚至過億元。受害者多是被高額利息的“大餅”誘惑,降低了風險意識,最終損失慘重。非法集資案件不僅給群眾造成嚴重損失,而且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隱患。在民間融資活躍背景下,亟須健全相關法律,拓寬投資渠道,正確予以引導。

  非法集資案件高發,涉案者眾資金數額巨大

  陜西省吳堡縣三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今年10月人去樓空,引發群眾擠兌。這家成立於2010年的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據統計,該公司非法集資金額達1.5億多元,涉及集資戶1500多人。目前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追贓、偵辦還在進一步進行中。

  在陜西榆林市,許多當地人都有把錢投向典當行的經歷。過去煤價高的時候,這些典當行以高息吸收資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貸給煤礦或房地産等行業。“當煤價或房價下跌,資金鏈斷裂,高額利息就難以為繼了。”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半月談記者。

  在陜西省西安市,兩級法院審理的非法集資案件數量也呈上升態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張曼慧説,在這些案件中,往往受害群眾人數眾多,涉案資金數額巨大,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

  今年上半年,湖南長沙市擔保公司非法集資案與日俱增。這些公司以理財為幌子,高息攬儲、高息放貸,涉嫌集資詐騙,最終引發群體性事件。

  高額回報誘惑難拒,損失慘重難以追回

  今年63歲的劉師傅,頭髮花白,面容憔悴。他將全家的600多萬元投放給榆林一家典當行,老闆跑路後目前血本無歸。“後來我才知道,典當行老闆實際上就是哄騙,從我們集資戶手裏集資了8個多億。這老闆和我是一個村的,我全家600多萬元,包括兒子的,女兒的,全被騙走了。”

  雖然悔不當初,但劉師傅説:“當時典當行許諾給我們的利息是2.5分,600多萬元投資每個月光利息就十幾萬元。這麼高的利息,我咋能不存?”

  説起投資經歷,另一位受害者則表示,當時去投資公司實地看了,公司內部不僅佈置得跟專業的銀行一樣,而且墻上到處挂著老闆和名人及領導的合影。逢人來,老闆就炫耀。“老闆有十幾輛豪車,當時搞得相當大,比銀行的規模都大。每天存取的人就有好幾千。”

  今年47歲的王女士本應過上小康生活,但是2011年,王女士看到村裏有人給一所民辦學院借款,聽説一年有30%的回報。在業務員的推薦下,她親自到學院參觀了解。看到學院規模和在校學生後,她覺得既有高額投資回報,又有學院資産做保障,於是就拿出自己多年積攢的6萬元借給學院。眼看著借款到期的日子一天天臨近,期待能夠收回本金和利息,突然聽説學院院長因詐騙被抓走,業務員也聯繫不上了。一打聽有4000多人借款給該學院,王女士投資可能血本無歸。家人知道此事後紛紛埋怨她。今年6月,王女士和家人因借款的事吵架,隨後她一時想不開服毒自殺。

  偵辦有難度,損失追回難

  甘肅蘭州市公安局政委黃大功表示,這類民間融資案件涉案公司或組織大多是畫一個高回報的“大餅”,利用人們貪圖利益、幻想暴富的心理,非法吸納社會資金,犯罪時間長、涉案地域廣、被騙人數多。如果資金鏈不斷,群眾一般不會報案,一旦案發,涉案資金便難以追回,給案件偵破帶來了難度。

  而陜北等地一些辦案人員表示,非法集資案件偵辦存在幾大難點:

  一是追繳難。犯罪嫌疑人多數無法退繳現金,房産、車輛等固定資産,又常因産權不明、債務糾紛複雜等原因導致查封困難,查封的又難以到案,加之嫌疑人將多數非法吸收的資金放貸給第三方,形成三角債、多角債,第三方涉及人數較多,有的無力償還,有的不積極償還,追繳難度大。另外,部分嫌疑人和第三方將資金投入煤礦、焦化廠、房地産等項目上,特別是一些隱名股份,難以證實,查封困難。

  二是抓捕難。由於在一些地方非法集資案件集中爆發,群眾多次追債,犯罪嫌疑人多數躲避不見,甚至無法聯繫,群眾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犯罪嫌疑人在全國各地到處躲藏,即使使用技偵、布控等手段,但短時間內還是無法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三是處置難。大多數群眾只要現金不要資産,由於受宏觀經濟影響,查封、扣押、凍結的房産、車輛、土地、股份等涉案財物,即使通過公開拍賣,成交率也很低,變現困難,導致資産處置嚴重滯後。

  法律政策待完善,防範意識待提高

  陜西府谷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處非辦)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國家雖出臺了相關法律,但很多方面還不夠完善,沒有專門解決民間融資、非法集資等問題的法律法規。此外,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存在較多模糊地帶,兩者界定較難。

  陜西神木縣處非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非法集資案件資産處置後,按比例兌付集資參與群眾,剩餘未清償的債務關係是否存在,應不應該收回借貸合同,群眾能否繼續提起民事訴訟,這些都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刑民交叉問題中,非同一法律事實的民事標的物,也屬犯罪證據的,二者之間利益如何分配,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國家應儘快對這些法律、法規的模糊地帶進行明確。

  當前,國家對非法集資的監管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對於治理非法集資,相關部門在分別承擔哪些職責上沒有明確的説法和規定,需要做好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

  一些執法人員認為,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因此,一定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同時,還須嚴厲打擊從事非法集資各種載體,主要審查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批准。最後,要通過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群眾理性投資,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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