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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最低工資標准將升至1895元 平均漲幅為19%

  • 發佈時間:2015-02-27 08:10:51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佔文平  責任編輯:胡愛善

  ■製圖:鄭佳儀

  5月起,廣東最低工資標準普漲約19%

  相隔兩年後,廣東再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幅度為19%。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今年5月1日起,廣東將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分為四檔。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通知,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1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據了解,廣東省上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省人社廳表示,此次調整結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並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等進行的。同時,考慮到企業的生産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兩個多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産經營成本預算。

  省人社廳還表示,調整後廣東省最低工資水準總體居於全國前列。

  省人社廳提醒,全省各類企業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希望職工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希望媒體和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新標準的執行。據悉,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後,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後對比

  調整後

  第一類地區 廣州,1895元/月、18.3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 佛山、東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時;

  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1350元/月、13.3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 浮,1210元/月、12元/小時

  調整前

  第一類地區 廣州 1550元/月、15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 佛山、東莞、中山,1310元/月、12.5元/小時;珠海1380元/月、13.2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1130元/月、11.1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010元/月、10元/小時

  (注:深圳市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另行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原標題:廣州最低工資標准將升至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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