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可得1031元
- 發佈時間:2014-09-25 07:35:19 來源:長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溫傳斌
十一假期馬上就要到了,很多市民開始計劃出遊,但也有些人需要留在工作崗位上加班。記者昨日了解到,一時間加班報酬成為十一假期開始前的熱議話題。以長春市內為例,連加7天班,最少可拿1031.73元。
相比春節,十一期間的加班族比例有所增加,那麼加班期間的工資該怎麼算呢?記者了解到,十一假期的加班費要區別對待: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屬帶薪休息,企業不得因員工休息而扣其工資。對於上班人員應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10月4日至5日為公休日調休,企業應支付上班員工兩倍的加班工資。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長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日工資基數就是由職工個人的月薪與制度計薪日相除得來。
那麼,10月1日至3日每天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應為:當月應得工資÷月計薪天數(即21.75天)×300%;10月4日至7日每天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為:當月應得工資÷月計薪天數(即21.75天)×200%。
由此得知,以長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列,若在國慶節10月1日至3日加班,最低可獲得546.21元加班工資。如果國慶節7天全加班,最低可獲得1031.73元(546.21元+48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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