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藍鯨新聞 作者:石雨
藍鯨新聞9月12日訊(記者 石雨)保險業新版“國十條”正式落地。近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從十個維度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給出具體的要求。
區別於2006年、2014年兩版“國十條”的要求,最新保險業“國十條”明晰了行業高品質發展的主要內涵,強調牢固樹立服務優先理念,助力築牢經濟安全網、社會保障網和災害防控網。
針對行業進一步的發展,業內提出,新版“國十條”將服務優先作為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關鍵表徵,《意見》在“大保險觀”的視域下對“服務民生保障”“服務實體經濟”做出關於行業目標與機遇的指引,詳細詮釋巨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險等領域的具體佈局方向,對新形勢下鼓勵發展浮動收益型保險等定調,倡導行業“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規模向以價值和效益為中心轉變”。
保險業更新“頂層設計”,轉向價值和效益為中心
此前,國務院曾發佈兩版“國十條”,分別為2006年發佈的《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2014年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時隔十年後,國務院再度發佈新版保險業 “國十條”,有何立意與差異?
新版“國十條”再次以 “頂層設計”的方式為保險業發展提出了一個新的宏大敘事。上海市保險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許閒在解讀中提出,強調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明確了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重大意義、深刻內涵與必由之路,對於保險業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務水準、服務金融強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大局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談及差異,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向藍鯨新聞記者表示,一方面在於新版“國十條”強化了保險業發展的服務理念,應當服務民生、服務實體經濟,聚焦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最終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
另一方面則是強調了通過提升産品定價精準性、提高數智化水準和增強高品質發展內生動力來增強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這有利於更充分、有效、持續地發揮保險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能力。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區別於2014年內容,新版“國十條”並未提出量化性的目標,而是劃定了保險業進一步發展的兩個重要時間點,凸顯向價值和效益為中心的思路轉向: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蓋面穩步擴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務持續改善、資産配置穩健均衡、償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內控健全有效的保險業高品質發展框架。保險監管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監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場體系完備、産品和服務豐富多樣、監管科學有效、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業新格局。
巨災保險路徑明確: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豐富保障形式
“服務優先”理念,貫徹體現于新版“國十條”關於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核心路徑之中。相較前兩版“國十條”以較大篇幅敘述各險種的發展目標和各門類的作用發揮,許閒提出,新版“國十條”進一步“跳出行業視角”,從更大格局審視行業的目標和機遇,將主要作用對象提煉歸納為“服務民生保障”和“服務實體經濟”兩類,體現出對於保險業職能的精準認識,也彰顯出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緊密關聯與深度對接。
圍繞保障民生,新版“國十條”將豐富巨災保險保障形式放于首位。
今年以來,我國自然災害頻發,關於推進巨災保險發展的呼聲愈響。據了解,我國巨災風險具有“複雜、多發、集中”的特點,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佈在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建立多層次巨災保障體系,完善多元風險分散機製成為應對關鍵。
儘管巨災保險已在自然災害發生後承擔重要責任,但與實際損失體量,以及國外巨災保險承擔賠償佔比進行對比來看,仍有較大的缺口。
“巨災保險是災害治理的有效機制,但巨災保險制度不能等同於巨災保險險種”,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副主任、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分析指出,“必須改變以往形成的思維定勢,將巨災保險視為特定制度安排而不是限定為一個或一類保險險種;需要在分區域分災種分情勢的條件下,採取獨立險種、附加險種、將巨災風險融入相關險種,以及採取保險與非保險方式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精準施治。”
新版“國十條”中詳細明確:要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原則,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巨災保險保障機制。拓展巨災保險保障範圍。擴大綜合巨災保險試點。研發運用巨災風險模型。研究探索巨災債券。合理運用再保險分散風險。發展氣候保險。健全保險應急服務機制,改進風險減量服務,支援防災減災救災。
拓展養老保險、健康保險領域增量市場
人身險方面,《意見》以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為重要方向之一,提出包括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鼓勵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和專屬産品。支援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豐富與銀發經濟相適應的保險産品、服務和保險資金支援方式等內容。
其中,如針對個人養老金領域,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俊生向藍鯨新聞記者分析,首先,發揮養老保險産品能夠提供長期確定性保障的優勢,促進養老財富積累。其次,推動生命年金化領取,發揮保險分散長壽風險的獨特作用。保險業應充分發揮在生命表、精算方面的優勢,以及過去在提供年金化領取服務方面積累的經驗,在養老金領取環節積極發揮作用。最後,養老保險與服務有機結合,為消費者提供綜合解決方案。保險機構可根據自身的發展階段、資源稟賦、發展戰略等,審慎選擇參與養老服務的商業模式,提升專業化運營水準。
再如新版“國十條”中所提出,在健康險領域,擴大健康保險覆蓋面。豐富商業醫療保險産品形式,推動就醫費用快速結算。將醫療新技術、新藥品、新器械應用納入保障範圍。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持續做好大病保險服務保障。推動商業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勵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體提供保險産品。試行區域保險藥械目錄。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
“中國約有4億帶病人群,其醫療費用佔全國醫療費用的60%左右,亟需健康險保障。”其中,針對就帶病體群群體的保險探索,朱俊生建議道,推動保險與醫藥産業融合,提升健康管理與疾病管理能力,促進保險機構逐步從醫療費用的報銷方和支付方變成醫療服務的管理方和健康管理方,實現帶病體健康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保險市場已呈現存量市場的特徵,積極拓展增量市場可為行業培育新的增長點”,業內人士指出,“服務民生保障”是行業長期發展的核心和內涵。
深化行業改革、應對多元需求,明確支援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
歷經多年發展,尤其是近年來的持續轉型與變革,保險業已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需要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在深化保險業改革開放內容中,新版“國十條”提出要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明確提出:支援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
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通知,對人身險産品預定利率上限進行調整,同時提出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行業邁入産品切換週期,發力佈局分紅險的調整期。
“在資本市場波動性加劇的背景下,開發利率敏感性弱的産品可成為保險公司實現資産負債匹配的重要策略。”朱俊生向記者表示,“終身壽險、兩全和年金保險等長期保險産品都可以設計為分紅險,風險定價的設計原理使其可以兼顧客戶與公司的利益。這是一種更具安全性與持久性的産品策略,也會讓公司發展與維護客戶權益形成一種良性的迴圈互動。”
同時朱俊生認為,在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下,養老保險産品需求與日俱增,未來的分紅險會與養老保險産品廣泛結合,探索的空間非常大。
業內普遍認為,支援浮動收益型保險,是對當前變化的市場環境和多元的保障需求做出回應,可以促進保險公司逐步增強應對國民經濟和金融市場變化的能力,降低金融風險,為保險資金的運用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以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為重點,深化車險綜合改革。”“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及時規範理賠。”“探索責任保險和家庭財産保險創新。”“發揮人壽保險的家庭保障和財富傳承功能”等等,同樣是對新發展環境下市場多元需求的保障覆蓋。
整體看來,保險業的高品質、可持續發展,必須明晰背後的內生動力和底層邏輯。需要保險業樹立正確的經營觀、業績觀和風險觀,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規模向以價值和效益為中心轉變。新版“國十條”首提“積極培育中國特色保險文化,塑造可信賴、能託付、有溫度的保險業良好形象。”
“保險本是一個舶來品”,在李文中看來,要增強其持續發展能力,真正有效地服務民生、服務實體經濟、聚焦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就需要使其能夠真正與中國的傳統文化相融合,培育出具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文化,讓保險理念紮根于中國社會、經濟活動之中。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