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公司主體增多,産品更加豐富,保險消費者面臨的選擇越來越多。同時,在比價渠道更多、更便利的情況下,貨比三家也逐漸成為消費者的慣性行為之一。
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消費者只簡單看表面價格,則未必買到物美價廉的産品;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消費者已經投保,如果退保而去投保其他産品,更需要仔細對比。否則,不當退保可能造成經濟受損又中斷了保障的後果。近日,北京保監局為此進行消費者提示:人身保險退保有損失,請謹慎作出選擇。
案例:退保遭雙重損失
根據北京保監局接到的投訴,消費者張某因為退保人身險而遭遇了保障中斷和資金受損雙重損失。
張某稱,其購買了某A保險公司繳費期限為10年、保障期限為終身的保險産品,已連續繳費3年。後來,在朋友的熱心推薦下,張某到A保險公司櫃檯辦理了原保單退保,準備去該朋友推薦的另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一款收益更好、保障更高的産品。由於此次退保,張某損失了6萬餘元(只能拿回保單的現金價值)。
然而,待張某準備投保其朋友推薦的保險産品時,才發現該産品並不保證收益,且需重新體檢、重新起算180天的觀察期,同時每年繳費金額也上漲了2000余元。吃驚之餘,張某感覺到不合算,遂要求A保險公司恢復其原保單,但遭到A保險公司拒絕,張某遂向北京保監局投訴。
北京保監局在調查後發現,A保險公司退保手續完備,確認了原保單退保為張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無法滿足張某訴求。
北京保監局表示,當前,部分消費者在購買人身保險産品後,或因為個人經濟原因、或認為不合算、或轉投其他保險産品或理財産品等多方面原因,而産生退保的想法,最終導致個人遭受損失。
消費者程女士向記者表示,其曾經在某大型壽險公司為自己和其先生投保了保障終身的重疾險。此後,在另一家險企給孩子投保重疾險時,也被該公司行銷員推薦轉保,併為她計算即使退保有損失,轉保後依然能享受更低的總價。但對於重新投保過程中的體檢、重新計算180天觀察期以及重新投保保費可能上漲等注意事項,該行銷員並未提及。“事後想起,這些過程中其實潛藏著較大的風險,好在我嫌麻煩沒有退保。”程女士表示。
提示:退保前先弄清五點
對上述退保現象,北京保監局向消費者作出提示:人身保險退保有損失,請謹慎作出選擇。
第一,退保必然會導致經濟損失。過了猶豫期退保時僅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別是在未交滿兩年保險費的情況下,退保金更少。
第二,再次投保交費標准將提高。一般來説,投保同一種險種,被保險人的年齡越大,交費標準越高,如果退保後重新投保,便會因年齡的增長而多交保險費。
第三,保障責任隨著退保而喪失。投保人原本享有的保險權益因退保而失去,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被保險人將無法及時獲得各項保障。
第四,重新投保將受到一定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慮投保長期性人壽保險,其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殘或自殺的保險責任免除期將重新計算。若投保人在責任免除期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五,重新投保時可能會被拒保。某些人壽保險條款,以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且不超過規定年齡為條件。退保後再投保,可能會因身體狀況的變化或超過規定的年齡而被拒保,從而失去獲得保險保障的權利。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保險消費者發現,大部分人對退保之後可能面臨的風險認識並不全面。有人認為新保險買上了保障就銜接上了,而疏忽了觀察期的風險;有人認為表面價格便宜就更划算,疏忽了仔細對比各種保障的差異。因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投保前要考慮清楚,超過猶豫期之後的退保需要謹慎,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