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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被喊停 中融人壽稱正推進股東增資

  • 發佈時間:2016-02-26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袁園  責任編輯:畢曉娟

  昨日(2月25日),保監會在官網上發出今年第5號監管函,責令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人壽)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資,並採取有效應對和控制措施,切實防範投資風險。

  對此,中融人壽方面表示,公司正在積極推進股東增資行動。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非常多,也不是個案,尤其是像中融人壽這種成立時間不久且處於快速發展的企業,更容易出現償付不足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只需通過注資、發債或者調整業務即可。

  責令停止股票類投資

  25日,保監會發5號監管函稱,鋻於中融人壽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15.95%和74.62%,償付能力溢額-23.49億元和2.82億元,屬於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責令公司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資,並採取有效應對和控制措施,切實防範投資風險。保監會還要求,中融人壽在償付能力符合監管規定後,需向保監會請示,經同意後方可開展新增股票投資業務。

  資料顯示,中融人壽成立於2010年3月18日,是一家全國性、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目前註冊資本5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中融人壽通過中保協網站披露的數據還顯示,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其凈資産為24.56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0.99%。在此情況下,中融人壽密集舉牌三家企業,分別是天孚通信真視通鵬輝能源,增持股份均為5%左右。在這份報告中,中融人壽披露的其權益類資産賬面餘額為76.83億元,權益類資産賬面餘額佔上季末總資産的比例24.49%。舉牌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保險責任準備金,在保險責任準備金裏,資金來源於萬能險和分紅險,萬能險為其主力。

  然而,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中融人壽2015年四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僅為74.62%,償付能力溢額也為2.82億元。那麼,中融人壽的償付能力為何會在短時間出現這麼大的反差?

  業內人士表示,中融人壽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分紅險和萬能險,而去年12月底,保監會對以萬能險為主的高現價産品進行了規範,一些企業也在調整這方面的業務,償付出現下降可能與此有關。

  專家:增資可改變償付能力

  如今,償付能力不足已經成為定局,如何改變現有局面才是關鍵。

  “改變償付能力的辦法主要有三種:通常是注資、改變投資結構、整頓內部經營業務,而注資是最快的方法。”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表示,導致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不過像中融人壽這種新成立的公司,其主要原因就是業務規模發展太快,資金跟不上企業的發展腳步,這種情況增加註冊資金就能解決。

  當被問及是否會有其他改變償付能力的方法時,比如拋售權益類資産等。業內人士分析稱,這種途徑太過極端,只有業務觸頂或者發展遇到瓶頸的企業才會去做。中融人壽其業務還在發展階段,保費規模也在快速增長,此時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多是資金跟不上業務發展速度,並非是大問題,增資應該還是其提高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途徑。

  據悉,中融人壽的股東包括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權已轉讓給清華控股有限公司)、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霍氏文化産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愛科制藥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

  中融人壽方面也表示,公司正在積極推進股東增資行動,儘快改善現狀,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不足並非個案

  償付能力作為衡量險企開展業務的一個標桿,一直受到業內人士的關注,尤其是在“償二代”進入實施的過渡期,監管對險企的償付能力要求進一步提高。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有很多,如資金運用問題、成本經營問題以及管理問題等,此外,業務發展過快未能及時補充資本金也會造成償付能力不足。而且償付能力不足並不是一家獨有,只是各家公司問題的輕重不同。

  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上半年,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67%。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共有11家,其中財産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別有4家、6家、1家。

  而在償二代體系下也仍有不達標的企業。日前,保監會的新聞發佈會上,保監會財會部主任任春生透露,按照償二代標準,截至2015年四季度末,仍有6家企業不達標。

  對於消費者來説,可能最關心的是自己的保險利益會否受到影響。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償付能力不足並不會影響保單的給付,即便是理財類産品,其收益也不會受到影響。而且監管部門也有一套嚴格的賠付流程,即便險企真的倒閉,還會有保險保障基金介入,投保人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也在公開場合表示,償付能力監管是保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職責所在,對於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都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加以查處。

  《保險法》也規定,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只允許被同行業收購,已投保的保險合同由收購方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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