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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商業健康險可享個稅優惠 稅前扣除限額2400/年

  • 發佈時間:2015-12-15 08:44:4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李麗輝 吳秋余  責任編輯:張少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佈通知,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其他27個省份各有城市入選試點。

  通知明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産品的,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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