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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險預定利率上限將完全放開 年度紅利可能為零

  • 發佈時間:2015-09-29 06:20:09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張茜嵐  責任編輯:郭偉瑩

  昨日保監會下發了《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將於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上限將完全放開。

  據了解,保監會已分別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兩步。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誌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

  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後端,要求分紅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3%與預定利率的較小者,同時要求預定利率超過3.5%以上的分紅産品報保監會審批;還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此外,改革後分紅保險産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

  通知內容還顯示,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準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産品預定利率、6%減去産品預定利率。保險公司應當在分紅保險産品説明書中用醒目字體標明保單的紅利水準是不保證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

  對於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保險産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準達不到中檔紅利演示水準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産品的中、高檔紅利演示水準,下調後的中檔紅利演示水準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準。保險公司新開發分紅保險産品時,應根據公司歷史投資回報率經驗和對未來的合理預期,按照審慎原則確定各檔紅利演示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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