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健康險稅優管理辦法出臺 大型有經驗險企佔優勢
- 發佈時間:2015-08-21 07: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個人健康險稅優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昨日,中國保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落地。目前,包括多家險企正積極設計産品,準備報送保監會審批。
更適合大型有經驗險企
“有實力的大型公司會更有能力做這事”,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
在他看來,《辦法》從促進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的角度,對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的經營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健康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的一類,與壽險業務在精算原理、風險管控、經營模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要取得健康保險的發展,就必須遵循其經營特徵和內在發展規律,必須走專業化的發展道路。
“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是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面臨的難得歷史機遇,但發展最終還是要靠自己,專業化是發展必由之路,專業服務能力是核心競爭力。不下工夫提高專業化水準,不轉變粗放經營模式,就會造成行業發展的停滯乃至倒退”,袁序成眼裏,不希望看見只重保費規模、輕視專業能力建設,以普通壽險的經營方式來運作健康保險的現象。
市場人士認為,個人稅優健康險産品經營定位是大病保險的補充,保本微利。但對經營該險種的資訊系統、人才儲備、資金管理、展業資源等軟硬體都有較高要求,大型保險公司更具有操作實力。
産品設計空間有限
産品是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的關鍵。《辦法》對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設計做了很多新規定,使得險企在設計産品方案時,可以運作的空間有限。
《辦法》明確了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管理原則,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應按照長期健康保險要求經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不得拒保”的規定突破了商業健康保險的一般規則。
對此,袁序成解釋説,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基於公平性,因為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所有納稅人的,也就是説只要是納稅人,都可以購買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保險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基於行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國家給予保險業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是將一定的財政收入讓渡給保險業,保險業應主動承擔起減輕醫療負擔、服務醫改的社會責任,做到應保盡保。
目前,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之所以要設置個人賬戶,一是有利於吸引更多的年輕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二是可以為被保險人積累一筆醫療費用,以減輕被保險人退休後的醫療負擔。
“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督促保險公司加強賠付管理,做到應賠盡賠,使被保險人最大限度上受益”,袁序成表示。
據悉,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加強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網志]的溝通、協調,以三部門名義印發通知,明確試點開始的時間、試點城市、經審批後的試點産品等,共同推進全國的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