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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當“專車”出事可拒賠

  • 發佈時間:2015-08-20 08:40:52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據《京華時報》報道,滴滴、快的、嘀嗒等手機約車軟體為市民出行帶來不少便利,其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賠償問題也一直備受業內關注。記者8月18日從保監會了解到,保監會首次為約車的保險賠償問題發聲稱: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

  保監會方面表示,近期部分消費者在出行時選擇使用手機應用軟體預約車輛或代駕人服務,該服務根據服務內容有預約“計程車”、“專車”、“拼車”、“代駕”等多種形式。目前,有一定數量的非營運車輛以家用車性質投保,卻有償提供“專車”、“拼車”等營運服務,並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根據《保險法》第52條,商業車險條款一般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有部分專車平臺稱,使用其預約服務即“贈送乘客保險”、“與保險公司合作成立賠付基金可先行賠付”等,但這並不意味著乘客可以高枕無憂。

  保監會強調,贈送保險的保障範圍消費者一定要看清。目前市場上仍然有部分應用軟體公司存在虛假、誇大宣傳,消費者需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市場上提供的約車保險主要為人身險中的意外險,保險責任主要是駕駛員或者乘客因意外事故發生傷亡而産生的賠償,而並非車險。因此,當約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所産生的保險賠償問題,保險公司有權因該車輛使用性質變更而拒賠。

  有保險業內人士指出:“這主要是因為,私家車投保時保費的厘定與營運車輛投保時保費厘定不同,因此賠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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