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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攪局相互保險 發達地區或先行先試

  • 發佈時間:2015-06-09 07:5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從國外的發展路徑看,大型相互保險公司向股份公司轉型似乎是一種理性的選擇。當然,這也從反面説明相互保險可能更適合於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同時,相互保險蓬勃發展的時期集中于經濟發展的初期。期間,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健全,相互保險以其低廉的價格贏得了客戶。

  那麼,發展大型的全國性的相互保險是否沒有前途?在我國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落後的中西部地區,相互保險是否更有施展空間?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伴隨著“網際網路+”浪潮的興起,一些組織和個人開始通過網際網路渠道發起成立相互保險組織,這種模式創新又將對相互保險的發展形成怎樣的影響?

  帶著上述疑問,記者進行了深入的走訪調研。

  “網際網路+”互保尚未獲批

  從各國立法來看,“相互保險公司”主要是在《保險法》中明確提出的概念,各國一般將規模較大的相互保險公司視為一種類同公司的社團法人,適用於股份公司的一般規定。20世紀以來,各國普遍建立的保險監管機制強調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的保持,對公司的保費收入、使用與分配施加了諸多限制,這些監管措施通常同時適用於相互制與股份制的保險公司。

  而在我國,此前一直沒有針對相互保險的專門監管規定。直到2014年5月,保監會才出臺了《相互保險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今年初,《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正式出臺,相互保險被納入規範化監管。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規則的出臺,可豐富保險組織形式,為新的保險組織設立、運作提供法律依據,對利益相關者來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政策落地後,業界掀起了一波籌辦“網際網路+”相互保險公司的熱潮。記者注意到,包括在業界已經獲得廣泛關注的“e互助”、“必互保險”等平臺在內,多家帶有“互助”、“相互”字樣的相互保險組織正在積極籌劃之中。

  對此,江泰保險經紀公司農林風險部總經理郭永利告訴記者:“《試行辦法》出臺的目的是建立農民的相互保險機制、發展農民的相互保險組織,為農民的相互保險創造合法的環境和有利的政策保障。並非當前傳得沸沸颺颺的網際網路相互保險公司,此類公司目前並未獲得保監會的批復,是對政策存在一定的曲解。”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學教授朱俊生也對記者表示:“保監會在做相互保險方案時的出發點,是基於國內相互制保險公司、監管辦法的缺失,對於網際網路類企業會感興趣不在意料之中。”不過,他同時指出:“監管層未來可能會以一種更開放的態度,在運作方式上(考慮)網際網路的形態。”

  經濟發達地區或先行

  儘管“網際網路+”相互保險能否成行還有待時間檢驗,但這並沒有影響業界的熱情。

  4月20日,必互科技宣佈發起中國第一家“網際網路+相互保險組織”,通過壁虎互助平臺全網徵集創始會員。據其介紹,召集令發出後僅數小時,就徵集到了1000名會員。e互助平臺資訊則顯示,從2014年7月正式上線至今,該平臺累計註冊人數已超過32萬人,累計充值約493萬元,累計互助3人,累計互助金額達120萬元。

  對此,朱俊生表示:“網際網路企業嘗試不同的組織形態,改變了保險行業的生態。個人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在給同業帶來更多競爭的同時,也讓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空間。不過,網際網路類公司對於傳統的公司是挑戰者的角色,肯定會有反對的聲音出現。”

  對於在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落後的中西部地區,尤其是農村,相互保險是否更有施展空間的問題。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認為,“保險形式的多元化與保險需求的多元化有關,保險需求的多層次化與經濟發展的不同水準也是有關係的,包括收入差距、人口增長等經濟增長的不平衡性。未來,在我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會有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險公司並存,而欠發達地區的相互保險公司會相對較多。”

  朱俊生則指出:“如果簡單預測相互保險組織在農村的下一步發展動向,個人以為,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或先行創新發展相互保險。因為越是經濟發展水準較高的地區,越容易出現土地流轉、鼓勵的新型經濟主體(如家庭農場)等創新。同時,地方性互助社可通過與當地保險公司合作來分散風險,保險公司在向下發展的過程中成本也相對較低。”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為培育相互保險這一新型市場主體,《試行辦法》設置了相對較為寬鬆的準入條件。其中,一般相互保險組織需要滿足“有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的初始運營資金”及“有不低於500個初始會員”等主要設立條件。區域性、專業性相互保險組織需要滿足“有不低於1000萬元初始運營資金”和“有不低於100個初始會員”等主要設立條件。

  那麼,國內發展大型相互保險公司(即《試行辦法》所説的一般相互保險組織)是否會重演發達國家的“非相互化”進程呢?

  對此,王緒瑾指出:“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的互相轉化有其歷史原因,如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還有股份公司相互化的趨勢,原因是可以防範保險流失、道德風險等好處;而上世紀末“非相互化”的背景是經濟全球化趨勢下,相互保險公司受到自身發展能力的限制。此後,股份制與互助制多次互化,都是根據國際環境下的自身特點來決定的。”有鋻於此,大型相互保險公司是否一定會走向非相互化,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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