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延誤可獲保險理賠 保險期限應按需選擇
- 發佈時間:2015-04-30 07:54: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孫毅
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3月初,家住北京十里堡的王小姐辭掉工作了兩年的老東家,背上行囊開始了一場説走就走的旅行。根據她的出行安排,以泰國為第一站,將展開一場途經越南、寮國、南非、土耳其等地,為期半年的跨國深度遊。
為了節省支出,王小姐早早在網上淘到了特價的機票和酒店。然而就在上周,因天氣原因,王小姐沒能趕上飛往南非的航班。幸運的是,王小姐出發前曾購買了境外旅遊險,根據保險條款,在旅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航班事故、延誤等方面均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索賠。
記者採訪了解到,在原本敲定的旅行計劃中,有時會因為主觀計劃變動,或是自然天氣原因等客觀原因而變化。一般情況下,境外旅遊險就包含“行程改變”的風險保障。而“行程改變”的保障主要涉及到兩項內容,“旅行變更”和“旅行延誤”。據安聯財險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兩項賠償都不接受由主觀意願造成的損失作為索賠依據。
據了解,旅行變更是指旅行前或旅行期間,旅行者本人或親屬嚴重傷病住院、身故、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等被迫變更行程,這樣才可能得到住宿費、機票等費用的報銷。而“旅行延誤”發揮作用的前提,必須是發生了惡劣天氣、航空管制等。主要是對被保險人浪費的時間給予經濟補償。如旅行者付了酒店的錢卻無法如期入住,只要提供預付款證明,及能顯示酒店扣費的預訂政策即可獲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購買境外旅遊險時,會將出境日作為保障的起始日期,返程入境日作為保障結束日期,這樣的保險生效期限最經濟。但境外出遊的變數較多,最常見的是由於簽證辦理不順利延誤出行時間,甚至被迫取消出行計劃,所以有些人會購買較長的保險期限,希望以防萬一。
對此保險專家建議,只要是保險尚未生效,都可以親自到保險公司,或以快遞資料的方式進行保障期限的變更。如果消費者是在網上購買的保險,有些公司已經提供自助變更保險期限的功能,則最為省時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