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保監會聯合下發險企發行資本補充債細則
- 發佈時間:2015-03-27 11:14: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保險公司(或集團)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具體要求。公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告顯示,資本補充債券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保險公司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法人。資本補充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用於補充資本,發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的股權資本的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保監會依法對資本補充債券進行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負責對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資格進行核準,並對資本補充債券計入資本的方式進行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對資本補充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公告要求,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發行機構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公告還規定,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補充債券及符合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之和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