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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擬建佣金滯後發放制 約束銷售誤導

  • 發佈時間:2015-03-16 08:53:53  來源:中國日報  作者:馬元月 陳婷婷  責任編輯:郭偉瑩

  未來,保險行銷員佣金發放將與服務品質掛鉤。近日,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呂宙對外披露,為了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將探索建立回訪合格後支付銷售佣金制度。

  3月13日,保監會對外發佈《中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2015)》時,呂宙在談到今年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時披露上述計劃。目前保險行業行銷員佣金多在簽下保單後分年度發放,與行銷員銷售品質並沒有掛鉤,這很容易導致銷售誤導産生。佣金滯後發放,能對保險行銷員的銷售行為起到約束作用。

  具體而言,保監會督促保險公司加大銷售行為管控力度,加強對産品説明會及産品推介中的不實宣傳行為、未經消費者書面授權或追認而代替其簽訂保險合同行為、未經保險消費者同意即扣劃保險費行為的監管。同時,在産品設計和銷售方面,保監會將引入第三方評價制度,以期消費者對産品有更深入、更客觀的認識。

  從今年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工作計劃來看,保監會將採取多項措施並舉的思路,如強化保險公司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健全責任追究、失信懲戒、消費者資訊保護制度等,推動保險公司完善薪酬分配製度,確保不存在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不當激勵。

  據了解,去年保監會針對保險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保險公司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開展涉及消費者權益事項的現場檢查4601次,處罰機構156家,處罰高管101人,罰款1401.3萬元,監管談話3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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