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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大病險存定位問題 要加強市場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2-11 07: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馬元月 陳婷婷  責任編輯:孫朋浩

  為了提高城鄉居民生活保障,全國範圍內的大病保險制度正在快速推廣。昨日,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指出,大病保險制度運作較穩,患大病的群眾保障水準普遍提高,但目前以大額醫療費用為保障範圍的大病保險存在推高醫療費用的負面激勵現象。

  昨日,黃洪線上解讀《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時表達了上述觀點。黃洪介紹,大病保險推進較快,截至2014年底,16家保險公司在全國27個省(區、市)的2000多個縣開展大病保險,覆蓋人口7億人,佔應覆蓋人數的近70%。各地對大病保險試點高度重視,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都已出臺了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據了解,2012年8月六部委發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就允許商業保險通過招投標方式參與大病醫療的管理,不過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並非重大疾病,而是治療時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隨後,保監會推出詳細的實施方案,各地試點工作就陸續展開。

  幾年來,大病保險著力解決各地城鄉居民在罹患疾病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黃洪指出,通過大病保險,保障水準普遍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因大病致貧”、“因大病返貧”現象得到了有效緩解。

  儘管如此,大病保險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黃洪指出,大病保險存在定位問題。目前絕大多數大病保險項目都是對患者的大額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這種以大額醫療費用為保障範圍的普惠型制度設計存在推高醫療費用的負面激勵現象,影響了政策效果,他建議,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調整為以重大疾病為保障範圍開展大病保險。

  此外,大病保險在實施過程中,統籌層次偏低也影響了大病保險功能的發揮和穩健開展。據了解,只有少數地方實現了省級統籌,部分地方還存在縣級統籌情況。

  與此同時,雖然保險公司介入醫療行為和允許保險公司與醫保機構、醫療機構資訊對接是促進醫療行為規範、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關鍵,但受制于多方認識不統一等原因,保險公司對醫療行為的介入程度還很不夠。

  值得一提的是,對承辦大病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而言,其服務的能力還有待提升。因為大病保險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處於承辦初期,保險機構在人才隊伍、資訊系統的建設方面還相對滯後,與政府對接能力、提供即時結算服務、開展醫療風險管控、數據積累分析等還有待提高。

  黃洪還指出,未來保監會將按國務院要求,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制度全覆蓋。同時,加強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保持大病保險持續穩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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