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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餘額可繼承

  • 發佈時間:2015-01-15 07:17: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今日公佈。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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