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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保障莫留"空檔期" 防止因保單失效得不到賠付

  • 發佈時間:2014-12-10 07: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劉偉  責任編輯:孫朋浩

  案例:

  李先生於2009年5月為兒子購買了一份定期壽險,隨後兩年都按時繳納了續期保險費。可到了第三年,李先生由於工作繁忙而忘記繳納保費,導致保單于2012年7月失效,直到2014年9月兒子發生了保險事故,李先生才想起這份為兒子購買的保單。李先生據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因保單失效拒絕賠付,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進而向北京保監局投訴。

  經北京保監局調查,保險公司在繳費日期前和寬限期期間多次向李先生發送了短信和書面繳費提醒,可惜,李先生更換了手機號碼和住宅地址,未能及時收到保險公司的提醒,致使保險合同因未按約定繳費而失效。

  類似李先生這樣的經歷並非個案。那麼,保險消費者應如何避免保單失效呢?保單失效以後又如何及時補救呢?

  寬限期條款

  寬限期條款通常約定,人身保險合同中分期繳納保費的,如投保人在約定繳費日未及時繳費的,自約定繳納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繳費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保單失效條款

  保單失效條款通常約定,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繳納保費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單復效條款

  保單復效條款通常約定,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補繳保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投保人仍未補繳保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單寬限期60日加保單失效之日起兩年,共計26個月,在這期間投保每人平均可以申請保單復效。

  上述案例中,如果李先生能在2012年7月前繳納保費,保單效力則不受影響。即便保單失效了,如果李先生能在失效兩年內及時補繳保費,保單效力仍能恢復,復效之後發生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仍承擔。

  因此,北京保監局提示保險消費者:

  首先,保險合同約定繳納保費是投保人的義務,投保人應當及時足額繳納保費,因此,投保人應記清繳費日期。

  其次,消費者應保持與保險公司聯絡方式的暢通,如果聯繫方式變更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絕大多數保險公司會通過短信、電話、書信等形式提供繳費提醒服務。

  最後,如果消費者發現保單已經失效,應及時去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復效,確保恢復享有保險保障,切莫拖延超過合同失效後兩年,導致保險合同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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