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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規範險企贈送保險徵言

  • 發佈時間:2014-11-25 0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11月24日,保監會發佈《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提出人身保險公司所贈送的人身保險産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年。對每人每次所贈送保險的純風險保費不能超過100元,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此金額限制。

  保監會要求,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所贈送的人身保險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應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人身保險公司對於所贈送人身保險對應的保費,根據會計準則不應確認為保費收入,但要根據監管規定計提準備金,同時將賠款計入賠付成本。

  某險企張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純風險保費不超過100元,可以簡單理解為不包含費用率的保費,原來要求保費不超過100元,是可以包含一定費用率的,相當於保險公司可以贈送的額度更高了。張先生認為,從《徵求意見稿》來看,對保險公司的影響不大。

  記者注意到,保監會特別強調,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加強對贈送保險行為的管控,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批准。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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