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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責任險“叫好不叫座” 推廣還需細化規定

  • 發佈時間:2014-11-01 09:54: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劉建  責任編輯:郭偉瑩

  “食安險”涉及食品的種類、種植養殖、採購、生産、運輸、銷售等多個環節,受專業技術、服務水準的限制,目前我國大部分保險公司承保時,難以將如此複雜的情況分門別類,逐一轉化為成熟的産品。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將會困難重重。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一直都是百姓關注的熱點。在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出現了“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內容,“食安險”或將成為交強險後的又一種強制險。然而,由於法律框架不明確、政府和企業認識存分歧,“食安險”遭遇“叫好不叫座”的現象。未來將變得“強勢”的“食安險”,能否擺脫目前尷尬的處境值得關注。

  上海試點“食安險”

  “有了這份保險,心裏踏實多了。”上海一家為中小學校集體配餐的供應商如是説。

  上海從2011年起提出“鼓勵食品企業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並在2012年開始在農村自辦酒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婚宴和旅遊景點的商業單位等領域推行,消費者在投保場所用餐後出現食物中毒等情況可獲賠。

  奉賢是上海最早試點推進食安責任險的地區之一,最早涉及該險種的是當地的自辦酒席。奉賢區食安辦主任吳沛萍説,從2012年10月啟動至去年年底,區內有60多個村集體參加了食安責任險,每個村集體一年投保費用是1萬元。今年,區內投保主體從村集體開始擴展到社會辦酒場所、乳製品生産企業以及大賣場、農貿批發市場等食品流通單位,1個單位1年的投保費用從數千元到3萬元不等。

  據了解,去年9月,在黃浦食藥監局的協調下,上海浦江遊覽公司與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遊輪餐飲風險評估、費率測算、險種設計等達成協定,簽訂全國首份遊輪餐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涵蓋了遊輪上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一旦坐遊輪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受害人將獲得高額的保險保障,並且承諾出現糾紛時,安信保險將先行賠付,全年總保險金額達600萬元,且所有保險項目均無免賠額。同時,因經營場所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消費者財産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也將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

  記者了解到,目前雖然上位法中尚未明確強制形式,但人保財産、平安財産、上海安信農保等幾家保險公司已經相繼開展了多個“食安險”險種的推廣。

  投保積極性不高

  然而,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13年年底,上海參保“食安險”的食品企業、餐飲飯店等僅300余家,投保率不高。

  為推進“食安險”,奉賢區將該險種的落實情況納入對街鎮及村食安工作單位的考核,使其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吳沛萍坦言,不這麼做,部分食品從業者沒有投保的熱情。一些小餐飲老闆説,一年也未必做得了人家一次“流水席”的量,而且“這麼多年都沒有出事,沒必要多花這一筆錢”。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食品企業對於食品安全責任險大多持觀望的態度。很多企業在投保時慣於從自身成本核算角度出發,儘管投入成本對其産出比率來講微乎其微。特別是一些小企業利薄,覺得“出現食品風險的幾率小,不用那麼多保費”。部分大企業認為,如果政府推動食品安全強制險,那麼“被強制”的也只可能是大企業,那些問題頻出又沒有賠付能力的小作坊、小攤販很難“被強制”。還有些食品企業已事先投保“産品品質險”,如果出現品質事故保險公司可向受益人進行賠付,企業認為該險種和“食安險”的內涵類似,因此投保積極性也不高。

  也有企業表示:“投保成本並不是主要問題。相反,産品一旦出現了品質安全問題,就遠遠不是保險公司能解決的。”多數企業表示,“食安險”在責任認定、操作性上,還有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細則上有待量化。”

  有業內人士表示,即使最終將“食安險”確定為強制險,市場也未必會完全買賬,其中一部分阻力就來自保險公司。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強調,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概率有不確定性,一旦産品設計對風險估計不足,損失難以預計。因此公司要承擔的風險大、預期收益低,希望政府能夠給予一定程度的保費補貼。

  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沈建華也認為,“食安險”涉及食品的種類、種植養殖、採購、生産、運輸、銷售等多個環節,受專業技術、服務水準的限制,目前我國大部分保險公司承保時,難以將如此複雜的情況分門別類,逐一轉化為成熟的産品。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將會困難重重。

  推廣還需細化規定

  針對強制推廣“食安險”市場各方反應不一的現狀,上海市食藥監局副局長顧振華認為,一旦法律確定食品安全強制責任險的地位後,還需要就強制範圍、試點行業、雙方權利義務、保費與企業信用等級的掛鉤、理賠等方面制訂相關規定,讓其更具操作性。在推進過程中,可拓展這一險種的公共服務能力,將保險公司數據和現有食品行業“黑名單”制度相結合,屢次拒絕投保,或在投保年度中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記入誠信體系檔案,政府可定期對這類高風險生産企業加大監管頻次和資訊披露力度,以約束其生産行為。

  中國大地保險財産險部副總經理高雲國建議,政府、保險公司可以合作建立食品安全保險基金,不補貼保險公司,而是對高風險、保費過高的食品行業、種類進行補貼,增加這些食品企業投保的積極性,而對於明知會虧損仍在開展相關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能否給予一定的稅收、租金方面的減免優惠。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建議,應該靠市場的辦法來提高企業參與食安責任險的積極性。比如允許參與投保的食品企業在其産品上標注“已投保責任保險”等字樣,以增強所投保食品的競爭力,鼓勵消費者選購。此外,還可引入監管部門的檢查數據,為每款産品在上一保險期內的表現評級,以此作為下一期保險費率調整和顧客挑選食品的參考,這樣對於有“案底”的食品企業,保險公司就有了提高保費的依據和繼續開發市場的動力。

  專家表示,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如立法強制,應採取堅持政府主導與商業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差異化的浮動費率,分地區階段試點,並逐步展開。保險業應充分發揮其補償機製作用和社會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在強化生産者食品安全責任、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輔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優化食品安全整體環境等方面,發揮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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