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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請過保險“裁判員”嗎

  • 發佈時間:2014-10-27 05:29:34  來源:山西日報  作者:張巨峰  責任編輯:郭偉瑩

  太原市民劉先生駕車前往古交市,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劉先生冷靜地委託了一家保險公估公司為事故車輛核損。今年2月底,受託公估公司依據查勘資料、損失情況、市場價格等,對事故車輛損失情況進行了慎重的核損。此舉使事故理賠得到了公正快速的解決。

  保險公估業是專門從事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行業。在參與保險承保和理賠時,由於它解決了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資訊不對稱,立場公平公正,因此被譽為保險業的“裁判員”。然而,10月下旬,記者在採訪中得知,這樣一個有助於提高理賠效率、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業,儘管在我省已出現10餘年,仍然鮮為人知。

  “像劉先生這樣懂得委託保險公估協助理賠的消費者,在我省數量極少,少到可以忽略不計。”10月22日,山西新泰保險公估公司工作人員焦海遠告訴記者。以該公司為例,2013年,該公司受託參與的保險理賠案近7000件,其中受個人委託的理賠案僅有2件,其餘理賠案全部為保險公司委託。

  在保險理賠發生時,保險公估能給人們帶來哪些幫助?

  記者了解到,保險公估公司作為獨立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第三方機構,其存在的意義在於維持市場的公平、公正。在美國、歐洲、日本等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公司自身承擔的任務主要在新品開發、售後服務、風險管理等方面,而承保和理賠公估業務則多數由保險公估公司經營。一般事故發生後,公估公司受託處理檢驗、估損和理算,保險公司不負責查勘核損,只負責檢驗公估公司出具的報告。而在我國,目前保險公司既收保費又負責查勘、定損、理賠,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使其公正性屢遭質疑,引發不少保險糾紛。

  保險公估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將使保險賠付趨於公平、合理,有利於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於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既可以避免保險公司“惜賠”,又可以避免被保險人誇大損失。

  去年7月的一天,我省某市發生強降雨,一家書城樓頂漏水,造成房屋、部分圖書受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委託新泰公估介入理賠。公估師到達現場後,進行了拍照取證、事故原因分析、保險責任分析、損失金額核定理算等。在此過程中,保險公估的行為獨立、公正。例如,現場告知書城將受損圖書置於單獨房間陰幹晾曬,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處理。公估師還取得被保險人提供的氣象證明資料,證明該次事故為保險事故,建議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進行賠付。最終,書城獲賠9000余元。

  據了解,我省在2003年就有了首家保險公估機構,但到目前,保險公估業發展仍未形成規模。省內保險公司90%的業務仍由內部定損人員完成,僅有10%的業務委託給保險公估公司。從業務類型看,省內公估公司承接的主要是車險業務。比如在偏遠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服務網路不能觸及;或者出現了疑難案,估損難度較大,保險公司從節省成本考慮,委託給公估機構。

  省內公估業人士呼籲,保險公估對提升保險服務水準、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可或缺,希望更多人學會借助公估的平臺處理保險事故,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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