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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借償付能力監管 守風險底線

  • 發佈時間:2014-09-30 07:3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記者獲悉,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剛剛發佈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託計劃》(簡稱《問題解答第24號》),進一步規範了保險公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行為,完善了相關償付能力認可標準。

  2014年以來,保險資金信託投資快速增長,外部信用評級結果難以反映信託真實風險狀況,潛在投資風險不斷聚集。為進一步防範資金運用風險,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資金投資信託産品償付能力認可標準進行了專項研究,並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7號:非保險類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産品》的基礎標準上進行適當下調。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整個保險行業信託投資餘額高達1998.3億元,較2013年底增加了555億元,增長了38.5%。

  《問題解答第24號》以防範風險為導向,根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用等級,對原有認可標準進行調整。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認可採取“新老劃斷”原則,保險公司于《問題解答第24號》發佈前投資的信託計劃,執行原有相關認可標準;二是調整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認可標準,AAA級的由95%調降至90%,AA級(含)至AAA級的由90%調降至85%,A級(含)至AA級的由80%調降至75%;三是調整權益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認可標準,由80%調降至75%。

  《問題解答第24號》的發佈,是保監會踐行“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監管思路的具體體現,在保險公司加大投資的同時,通過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守住風險底線,確保市場穩健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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