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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財險公司再保險業務估損超3000萬需上報

  • 發佈時間:2014-09-26 06: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馬欣  責任編輯:孫朋浩

  為加強財險公司再保險分入業務管理,保監會于昨日發佈《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分入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監會要求,財險公司再保險分入業務在一次保險事故中的凈自留估損金額或凈自留賠款超過3000萬元時,應在收到出險通知或賠款通知十個工作日內報告保監會。

  財險公司的再保險分入業務是財産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接受人,從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全部或部分分入原保險業務或再保險業務的經營行為。財險公司再保險分入業務的核保、核賠、會計處理、財務結算應由總公司職能部門統一辦理。保監會要求,除其另有規定外,分支機構不得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的核保、核賠、會計處理、財務結算。

  《通知》要求,財險公司不得以臨分方式分出某一筆業務後,再以臨分方式部分或全部分入該業務(核保險業務除外)。財險公司應在業務IT系統中建立單獨的再保險分入業務模組,確保該系統與財務IT系統實現無縫連接。

  此外,財險公司應加強對再保險分入業務經營管理情況的分析,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監會提交的上一年度《再保險業務經營情況報告》中,應包括分入業務的情況。

  《通知》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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