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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將開閘 保監會將設門檻

  • 發佈時間:2014-09-19 08:56:56  來源:人民網  作者:黃蕾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上證報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為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保監會9月18日就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要求9月24日之前將意見反饋。這也意味著,繼銀行之後,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或將緊隨開閘。

  可採用公開及非公開發行方式

  9月18日,一份《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發至保險公司。

  從本報拿到的徵求意見稿來看,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採用公開發行方式,也可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其中,保險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當按照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在證券交易所發行;保險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當按照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須經保監會審核批准,應向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報送以下申請文件:優先股發行申請報告,優先股發行的必要性及對償付能力的影響分析,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保險公司應在保監會批准之日起1 年內,向證券監管部門提交發行申請。

  根據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優先股募集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産的50%。保險公司優先股可以設定利率跳升機制,但跳升幅度不得超過100BP,跳升的期間應當在發行五年後。

  此外,保險公司優先股可以設定贖回條款,但應當在發行五年後方可贖回。保險公司只有在贖回後償付能力達標的前提下,才可贖回優先股。保險公司董事會做出贖回優先股決議後,應當在五個工作內向保監會報告。

  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有門檻

  除符合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條件外,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另有門檻。

  從徵求意見稿來看,只有具備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才可發行優先股:開業滿三年;上一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産在10億元以上;最近四個季度的分類監管為A類或B類;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資本規劃,且得到有效實施;近兩年未受到過重大行政處罰,且沒有正在調查中的重大案件;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保險公司應當明確股息分配方式和股息遞延約定;保險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不得通過股息支付方式和股息率,向優先股股東轉移不正當利益,損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保監會認為,保險公司股息支付方式和股息率不符合審慎監管原則的,有權要求公司調整。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優先股應當按照證券和保險監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轉讓。同時,應當在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披露優先股有關資訊,包括:優先股前十大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優先股募集資金運用情況,優先股轉讓情況,優先股贖回情況,優先股股息支付情況,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資訊。

  此外,發行優先股的保險公司,發生表決權恢復、回購普通股等重大事項的,在按照證券監管部門有關規定披露臨時報告、公告的同時,應當報送保監會;發行人根據證券監管部門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優先股股東權利義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保監會申請變更公司章程。

  優先股非險企融資首選

  受業務快速發展、産品結構失衡等主客觀因素影響,國內保險公司近年來償付能力充足率節節下滑,亟須資本救急。

  目前,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渠道有股東注資、IPO上市、發行次級債等。上市保險公司另有定向及公開增發、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境外上市的保險公司還可選擇永續次級債等融資工具。

  優先股的推出,無疑增加了保險公司融資的新途徑,但保險公司對於這一新型融資工具觀望氣氛較濃。

  “我們對投資優先股比較感興趣,但發行優先股還得要研究一下。”受訪的多位保險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由於優先股的發行成本相對較高,因此優先股未必是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的最佳選擇。相較之下,批復流程較短、發行成本較低的次級債仍將是保險公司融資的首選,但次級債的劣勢在於:監管層對其發行總額有一定上限,並非無限制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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