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保險謎案孰是孰非
- 發佈時間:2014-09-18 00:36:05 來源:長沙晚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提 示
山東人李某失蹤76天之後,被發現駕車掉入河中溺亡,其生前分別在5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保額高達950萬元,卻遭其中4家公司拒賠,依據是兩個未告知——未告知真實的財務狀況、未告知同業投保情況。由此,保險業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近日迫於輿論壓力,有保險公司口頭承諾賠付。
事件回顧
因為“兩個未告知”,保險公司拒賠
近日,山東人李某失蹤76天后,被發現駕車掉入河中溺亡,警方根據事故現場認定其是撞樹後墜河。調查顯示, 34歲的李某從2013年12月26日到2014年2月13日,先後與5家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保險金額分別為30萬元、15萬元、10萬元、20萬元、20萬元,保額共95萬元,若因意外身故,賠付10倍保額,即保險受益人將拿到950萬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
8月23日,保險受益人收到了4家保險公司的《拒絕給付通知書》,拒賠理由是: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未向保險人如實告知真實的財務狀況;投保時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未向保險人如實告知在同業保險公司的投保情況。
經媒體報道後,李某家人表示,原先聯合拒賠的4家保險公司集體改口,表示不再聯合拒賠,並口頭承諾將進行賠付。
爭議焦點
是騙保還是理賠難,雙方各執一詞
記者就此事諮詢多位市民,市民的本能反應是理賠難:“投保的時候查不到他在其他公司投保,怎麼一到理賠的時候就全弄明白了?”部分市民則表示,消費者在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有“放水”的嫌疑,如無需體檢就能投保,更沒聽説過要告知財務狀況,但到理賠時,就會摳條款、扣帽子,未如實告知身體情況就是典型的拒賠理由。
針對李某的案例,記者與保險業人士交流時,保險工作人員則表示“挺委屈”。“這個事情,我們同行的人一看,都覺得是騙保。如重復投保高額保險,投保時間短,最近的一份保單離出險不到半年時間,而且沒有如實告知。”星城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該公司也遇到過類似情況。
一般而言,壽險、健康險等保險合同中有“告知欄”,被保險人需告知身體情況,如過去5年是否住院,是否有不適,是否懷孕,是否有參加蹦極、跳傘等危險運動的愛好,是否被保險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被拒等。對高額保單,核保就更嚴格了,普遍需要做調查。“如果個人收入與保額不匹配,難以通過核保。”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李某這個案例,保險公司最終口頭同意賠付,多半是為了維護保險業的理賠形象而屈服於輿論壓力。
律師提醒
投保時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千萬保額謎案,結果不得而知。
面對記者的諮詢,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嘯説:“《保險法》中規定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尤其就同一風險重復投保,還不如實告知,道德風險較大。”他表示,如實告知的情況影響到保險公司進行風險判斷,保險公司可決定是否承保。
據報道,此案涉及的兩家保險公司合同中,在被保險人告知欄一項中,詢問當事人“目前是否已經購買或正在申請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在財務告知欄裏詢問是否有借貸,當事每人平均表示“否”。另一家保險公司只有“同業告知”一項,其他兩家的保險合同均未涉及這兩項。
袁嘯表示,若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如果合同中寫明的重要的應告知條款投保人未告知的話,根據法律,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如果保險合同中沒有該約定,按照合同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投保小貼士
1.根據需求購買保險
買保險就是買保障,優先購買意外險、壽險、重疾險等低費率險種。
2.請選擇與自己經濟實力相當的保險
保險有“雙十”原則,即保額是年收入的10倍左右,保費是年收入的10%左右。對於剛性開支較多,如供房、供車、育兒費用、醫療費用等集中的人而言,長期繳納保費容易形成經濟壓力。
3.買了保險應告知家人親友
有些保險客戶在購買後,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告知家人或親友,導致了保險賠償金無法給付。星城發生過在整理遺物時偶然發現了5張保單,才知道家人買了保險的案例。保險理賠有時效,如超過時效則不能理賠。
4.保險有10天猶豫期
超過猶豫期後退保損失較重,投保需理性。
5.老人投保需謹慎
老人投保往往費率較高,甚至出現保費與保額倒挂。如果退保,往往有損失。
6.最好定期給保單“體檢”
因搬家、通訊方式改變等原因,保險業有大量失效保單,部分到期保單生存金處於無人領取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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