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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遞延成“偽優惠”企業年金政策待調整

  • 發佈時間:2014-09-05 00:51:4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李唐寧  責任編輯:孫朋浩

  在養老需求不斷提升的背景下,擔負著養老第二支柱重任的企業年金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今年年初,多部委出臺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刺激企業年金規模增長。不過,從目前數據看,政策實際效果有待商榷。

  專家提出,在分項徵收個稅的制度下,按照目前的企業年金延稅政策,個人如果選擇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所繳稅額非常高,並不比延稅政策前少。企業年金的延稅政策必須進行調整。

  年金規模增速平平

  作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補充,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對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準作用巨大。為了促進企業年金覆蓋面的擴大,監管層從不同方面不斷發力。

  2013年12月份,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稅總局聯合發佈《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大了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幅度。按照規定,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稅;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也可以先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比如,一個人每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他每月還可以有320元的年金繳費暫不計徵個稅。

  此外,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同樣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只在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時計徵個人所得稅。

  政策出臺後,多數機構認為,這一優惠政策或將成為企業年金規模“爆發”的助燃器,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量必將迅速膨脹。中信證券在一份報告中預計,到2020年,我國的企業年金規模或可達3.5萬億元以上。

  不過,相關部門近期公佈的數據來看,企業年金並未進入爆髮式增長期,稅收優惠的實際效果值得商榷。

  人社部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國共建立企業年金68324個,比2013年年底的66120個單位增加了2204個企業,漲幅為僅3.3%;積累基金為6306 .38億元,比2013年年底的6034.71億元增加了271.67億元,漲幅為4.5%。而在2012年初時,企業年金規模就已經在3000多億元。

  而根據保監會公佈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末,太平養老、平安養老、國壽養老、長江養老、泰康養老共5家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業務受託管理資産合計2804.48億元,環比增長5.9%;投資管理資産合計2453.56億元,環比增長6%。

  稅收優惠遭遇政策衝突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繳納企業年金的中小企業幾乎沒有,極個別大型民企曾有過嘗試,但目前佔比依然不足企業年金總規模的一成。而從職工覆蓋面看,目前中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佔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

  “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陜西的企業年金繳納比例差距比較大。”中國人壽陜西公司團險業務部一位負責人介紹説,一般來説國企、外資企業等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給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比例較高,而私企、民營企業所繳納的比例較低。”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根據人社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以及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規定,企業年金方案需要經過多重審核和備案,程式很複雜,很多中小企業都覺得很繁瑣,加上企業本身負擔繳費的能力不高。而且由於符合條件的人壽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簡易企業年金計劃的資格不容易獲取,限制了市場供給。

  最重要的是,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起來可能成為“偽優惠”。有專家認為,企業年金的延稅方案採取從零開始全額徵收的辦法,個人如果退休後選擇一次領取企業年金,實際上比加入企業年金時就繳稅更不合算。

  “本來是一件好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去年年底財政部、人社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初衷是非常好的,但由於缺乏所有改革措施,在執行時遭遇了難題。

  鄭秉文解釋,其中原因在於103號文與我國現行的分項個稅制度存在衝突。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後到退休領取時,要在源頭上扣稅,按照現在的稅收制度,超過10萬元以上的部分將扣除45%的稅收。那麼,如果個人選擇一次性領取30萬元的企業年金,扣除的稅收就將超過10萬元“這樣一來,就相當於個人不能享受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拿回來的還是本金錢。”鄭秉文表示,制度設計的初衷是好的、積極的,但沒想到執行時遇到了問題。

  “按現行稅收制度,企業年金個稅延期徵收將從零起徵,與當期繳稅相比並不划算。”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也認為,在這種制度下,企業和個人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都難以調動起來,並且在執行中必然遇到重重障礙。

  企業年金稅收制度面臨改革

  “企業年金的延稅政策必須進行調整,否則,還將影響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和職業年金的推進。”鄭秉文認為,企業年金的延稅政策如果不完善,在分類個稅制度下,稅收遞延將難以持續。

  那麼,是改革分項徵收個稅制度還是改革企業年金稅收制度?鄭秉文表示,前者難度太大,必須改革企業年金稅收制度“實行綜合稅制需要良好的文化環境和誠信體系,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現在還不具備實施綜合稅制的條件。因此,必須改革企業年金稅收制度。”

  首先,企業年金的免稅額必須要明確,而當前的政策並沒有明確;最重要的是,要解決延稅後所繳稅收並不低於當期繳納的問題,調動人們的積極性。鄭秉文認為,一個可行的辦法是,企業年金採取分期支取的方式,並且配合養老金的技術手段,在個人退休時由僱主和企業年金管理者把企業年金轉換成保險年金産品。“既讓企業年金這筆錢留在了資本市場,同時又不讓參保人流失,這樣可以避開我們不是綜合所得稅制的窘境。”鄭秉文表示。

  也有專家認為,目前我國給予年金個人繳費稅優的比例和額度較美國401k相比都是比較低的,建議未來我們的政策重點要鼓勵和引導職工個人繳費,結合未來我國個稅稅改適時提高職工個人繳費的稅優比例8%-12%,取消個人繳費基數封頂的限制,或者設置一定繳費額度上限,繳費額度上限可根據社平工資增長率定期調整公佈,並對於50歲以上的人允許額外增加個人繳費稅優額度,比如5000元/年,鼓勵年齡較大的人加速積累養老金。

  中國保監會養老保險監管處處長姚渝表示,目前,在整個養老保障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以及個人養老保險三者的發展極不平衡,未呈現“三支柱”的格局,“我更願意説是三個層次,從‘三個層次’到‘三個支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她表示,企業年金的覆蓋面還很窄。同時,她透露,為促進第三層次即個人養老保險的發展,保監會正與財政部等部門積極溝通,同樣也在爭取稅收優惠或遞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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