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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新規“呵護”勞動者 商業保險不可或缺

  • 發佈時間:2014-08-25 06:32:01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郭家軒 葛俊易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受傷也算“工傷”?是的。近日,最高法就一直以來難有明確界定的“上下班途中”等工傷認定“難題”,有了進一步細化。按照即將在9月1日出臺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思路,下班順道買菜出意外等被認定為“合理路線”內發生的傷害都將屬於工傷認定範疇。

  對於此次工傷認定新規出臺,業內人士認為,總體擴大了普通職工的工作保障範圍,也體現了對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呵護。那麼,伴隨著工傷認定標準越發細緻,中小企業的賠付壓力就會越大?基本工傷保險對個人意外保障範圍擴大,上班族就無需再買商業保險了嗎?

  新規更關注普通職工利益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除了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然而,一直以來,在工傷認定的具體實踐中,“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如何界定,以及勞動關係交叉的處理問題,等等,都成為了職工維護自身權益時難以逃避的“攔路虎”。

  為妥善處理工傷保險行政糾紛,統一司法尺度,即將出臺的《規定》,不僅明確了雙重勞動關係、派遣、指派、轉包和挂靠關係等五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還細化了上述工傷認定中的“老大難”。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保賠網首席律師劉健一認為,工傷認定範疇的明確和細化,總體擴大了普通職工的工作保障範圍,也體現了對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呵護。

  記者了解到,隨著2011年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國內工傷保險參保範圍進一步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但是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卻也呈現出進一步上升的態勢。據統計,近年來工傷保險類行政案件數量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而工傷保險類案件糾紛調處的難度也在日益增大。

  對此,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宋世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最高法關於工傷新規的出臺,是很人性化的舉措,法律的本意正是公平正義。法院在審理時,主要是要講證據,在證據相對對等的情況下,會從《工傷保險條例》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考量,傾向於勞動者這類弱勢群體。

  據天河區法院工作人員透露,近些年來,每年民事單個法庭就有近200個工傷保險類案件,審判時會依據是否有勞動關係、以及是否是工作原因等相關證據進行審理,“預計9月1日施行後,《規定》能更多地照顧普通職工的正當利益。”

  工傷認定將更加順利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最高法制定並出臺的《規定》,對於最大限度避免工傷事故後的“扯皮”與糾紛、減緩勞資矛盾,具有重要的意義。“社保機構、工傷認定部門以及司法機構對於工傷認定標準會更加明確,由於社保機構工傷認定爭議而最終進入司法程式的情形預計也會減少,這樣不僅會減少職工工傷救助的等待時間,也會相應減少案件處理成本”。

  事實上,僅對於“上下班途中”一項的界定,由於在理解認識上的不一致,各地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就曾多次出現裁判不一致的情形。業內人士認為,對於這種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上下班途中”司法解釋的明確與細化,無疑會為法院判理工傷保險類行政案件確立同等的裁判標準。

  “新規出臺以後,社保機構、工傷認定部門以及司法機構對於工傷認定會更加順利,”劉健一告訴記者,一般來説,在以往的工傷案件審判中,社保機構會比較嚴格地按照相關程式來進行工傷認定,所以,對於很多事故會做出非工傷認定,而進入訴訟程式後,法院有很多時候會推翻社保機構的認定,重新做出工傷認定的判決。“所以説,以前的工傷認定在不同的部門之間會有相應不同的裁判標準,現在新規對於諸如”上下班途中“等問題界定明晰後,工傷認定就會更加順利一些”。

  此次《規定》對於“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就“聚焦”在了兩個“合理”上,即“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解釋稱,“合理”就是應當具有正當性,“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而合理路線包括的範圍也比較廣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都應當包括在內。”

  “根據此次最高法解釋的,如果途中買菜算是合理範圍,那麼途中接小孩、乘坐公交出事故的,也應屬於工傷認定的合理延伸。”劉健一表示。

  誤區一:

  工傷認定標準細化,企業賠付壓力會增大?

  隨著工傷認定新規的出臺,有不少中小企業主有了疑問,工傷認定標準逐步細化,賠付範圍進一步擴大,那麼中小企業的賠付壓力會不會變大呢?

  按照法律規定,用工方都應該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但現實中,很多企業並沒有做到這一點。今年8月,昆山某企業粉塵爆炸事故造成超百名員工死傷,而企業卻並未給員工購買任何保險。

  “對於已經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企業來説,一旦員工發生工傷,會有專項的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賠償。”業內專家表示,如果企業都依法參保,是不會因為工傷認定標準的細化而增加經濟壓力的。“反而是那些尚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一旦職工出現工傷,企業除了要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外,還將會被處以行政處罰,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劉健一告訴記者,在工傷保險的理賠上,是以本人工資為理賠基數,而且工資標準每年都在上升,所以一般來講,目前在發生工傷後,國家的賠償標準基本上是可以滿足職工需要的。“而且現在工傷保險專項基金擁有大筆資金閒余,所以完全可以在合理範圍內進行工傷賠償”,宋世斌也表示。

  此外,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保險系主任王緒謹認為,除了基本的工傷保險外,某些涉及危險品生産、事故發生率高的企業,還應該為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為員工提供雙份保障。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純意外型團險保費並不高,每人近百元就能夠獲得賠償金為10萬至15萬元的保障。“團險的優勢就在於可以整合保險資源,為員工個人提供具有彈性的福利計劃,也就是可以根據員工個體情況不同,提供不同價格和保險組合的産品。”某保險公司團險部負責人表示。

  當然,同時企業還可通過購買僱主責任險或者公眾責任險等來進行風險轉嫁。以僱主責任險為例,保費約為每人240-400元,保額達到30萬元-50萬元。

  誤區二:

  基本工傷保險保障範圍擴大,“上班族”無需添置商業保險?

  那麼,是否有了工傷保險,“上班族”就不再需要購買商業保險了呢?業內專家指出,雖然現在擴大了工傷認定的範圍,但是基本工傷保險並不能滿足個人意外保障,而且,工傷保障基本上只能保障個人在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安全,除工作以外的其他時間還是需要購買商業保險進行補充。

  此外,在工傷認定實際操作中,工傷補償還有較多的限制性條件,比如過勞成疾、因工作原因而前往應酬等問題都很有爭議性,補償也無法迅速到位。

  宋世斌認為,在當前的風險社會中,人人都應該提高自己的風險意識,並通過一些保障來抵禦某些不可見的危害,並轉嫁某些不可控的風險。

  “尤其是現在的打工一族、白領階層等都應該購買意外險,意外險成本很低,在網上買的話更便宜,比如像死亡險、交通工具險等這些險種産品很多,投保幾十塊錢就可以保障幾個月,選擇適度保險在某些情況下也很需要,當然也可以根據個人需要來購買其他的商業保險,投保人須注意保險的價格和保障保額等。”

  既有工傷保險,又買了商業保險,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如何理賠?宋世斌説,“如果個人買了意外險,而又在上班時間內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話,應該是工傷保險優先賠付工傷償款,然後再根據定額,由商業意外險補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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