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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雙槍”剿黑金 排查與自查將成常態

  • 發佈時間:2014-08-06 08:54: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在保險業的廣泛應用,網際網路保險開始成為洗錢的新手段。上證報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針對保險行業的洗錢風險,保監部門近日通過“立規+排查”的方式,雙管齊下打響保險業反洗錢圍剿戰。

  金融領域的反洗錢之手正漸漸伸向保險行業。上證報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針對保險行業的洗錢風險,保監部門近日通過“立規+排查”的方式,雙管齊下打響保險業反洗錢圍剿戰。

  網際網路成洗錢新手段

  與其他金融行業相比,保險業目前遭遇的洗錢衝擊相對較小,但保險産品和保險交易的固有特性(投保自由、退保自願、繳費方式靈活、可以保單貸款等),為洗錢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臺,並且呈現手段多樣化、隱蔽性的趨勢。

  保險洗錢目前在國際上尚無明確界定。根據記者所作的行業調查,保險洗錢在業內多被指洗錢者利用人壽及財産保險將資金“清洗”,時有耳聞的是將企業公款“洗”為個人或小團體的“小金庫”。常見洗錢形式有:團險洗錢、地下保單洗錢、猶豫期退保洗錢等,手段分為:長險短做、躉繳期領、提前退保等。

  不過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在保險業的廣泛應用,網際網路保險開始成為洗錢的新手段。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方面目前網際網路保險多為高現金價值保險産品,期限短、低成本、線上支付、非面對面交易等特點,容易被洗錢者利用,得以在較短時間內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錢。

  擬制定操作指引

  保險洗錢手段的日趨多樣化給防範保險洗錢帶來了一定難度。保險機構在反洗錢方面無經驗可循,業內關於制定保險反洗錢配套制度的呼聲此起彼伏。

  知情人士透露稱,在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以下簡稱《人行版指引》)基礎之上,保監會將根據保險業實際經營情況,來制定一份保險行業反洗錢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目前正在內部徵求意見階段。

  《指引》(徵求意見稿)在《人行版指引》客戶風險(即外部風險)基礎上,結合保險業務特點,增加了內部風險的內容,並規定從産品屬性、業務流程和系統控制等幾個方面進行考察,使得洗錢風險評估系統更加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中提及,以下幾類保險産品被用於洗錢的可能性較大。如,保險産品與投資的關聯程度越高,越容易受到洗錢分子的青睞,其相應的洗錢風險越高;一般來説,保險産品平均保費金額越高,洗錢風險相應越大;理賠或給付條件容易滿足,或者退保損失小的産品,被利用洗錢的風險相對較大;在相同保險期間內,保單現金價值比率越高,其洗錢風險相對越大,如高現金價值産品;保單質押能力越高,其洗錢風險相對越大。

  此外,在保險期間內,可任意超額追加保費、資金可在風險保障賬戶和投資賬戶間自由調配的産品,洗錢風險相對較大;退保量較大、退保比例較高的保險産品,用於洗錢的可能性較大;存在涉外交易的産品,跨境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難度大,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差異也可能導致反洗錢監控漏洞産生,存在較大的洗錢風險;網路銷售産品或電話行銷産品,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錢的可能性相對較大。

  “保險公司將據此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但也有例外。”一家保險公司相關人士口中所指的例外是指,政策性或強制性保險如農業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交強險等。“這些産品具有財政補貼和強制性特點,平均保費金額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退保、變更受益人等操作,洗錢風險極低。”

  排查與自查將成常態

  伴隨著行業指引的制定,監管排查與險企自查將成為未來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常態。

  事實上,自2007年保險業被納入反洗錢領域後,反洗錢工作已然成為保險業開展的一項常規戰。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保監部門每年都會不定期摸底排查,如近期保監會要求各地保監局落實保險機構排查洗錢情況。

  但由於反洗錢工作既增加運營成本又易造成業務流失,保險公司反洗錢內生動力不足。從制度設計上看,一些保險公司僅為應付法律規定和合規性要求,未從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角度將反洗錢的具體責任落實到位;從執行情況看,部分保險機構雖有制度建立但放鬆執行。

  為此,《指引》特別強調,保險機構應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在總部或集團層面建立統一的洗錢風險管理基本政策,並在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執行。同時,洗錢風險管理政策應經保險機構董事會或其授權的組織審核通過,並由高級管理層中的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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