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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過期未續保出事故 保險公司不賠償

  • 發佈時間:2014-08-01 11:35:2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車輛交強險過期後,車主忘了續保,結果10分鐘後將人撞死。因為未續保,保險公司不用賠償,只能車主自掏腰包賠償死者家屬36萬元。

  2013年7月12日00時10分,謝某駕駛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莒縣城陽路284號燈桿處,與順行的何某騎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相撞,致使何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013年7月17日,交警莒縣大隊認定謝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何某無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後,何某親屬將肇事者謝某訴至莒縣法院,要求謝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9萬元。後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謝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6萬元。

  庭審中,謝某表示自己投保的交強險于2013年7月12日零時到期,但因為自己一時疏忽,未及時續保,沒想到卻在這時發生了事故。而事故發生時,其交強險僅僅過期十分鐘,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該36萬元只能由謝某自己承擔。

  對此,謝某對自己未及時續保表示十分後悔,雖然經過多方籌借將賠償款付清,但鉅額的賠償款也讓謝某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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