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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待遇看齊

  • 發佈時間:2014-12-25 07:33:18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備受關注的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終於有了定論。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會議作報告,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這意味著存在20年的制度壁壘即將打通。

  養老金雙軌制一直備受詬病

  江蘇124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未來如何參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人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我國一直採取頂層設計,我省具體怎麼改也要待國傢具體政策出臺後進行,他預計明年將會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年份。

  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這一問題始於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目前的繳費模式是單位繳納20%,個人承擔8%。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範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納養老保險,但退休後的養老金標準卻遠遠高於需要繳費的企業退休人員,因此雙軌制一直備受詬病,社會上呼籲並軌的聲音不斷。

  制度並軌化解雙軌制矛盾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到去年5個改革試點省市中,只有廣東開始“破冰”,其他省市基本沒動。

  而在廣東,養老保險“並軌”卻被稱為“半吊子改革”。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與普通企業職工一樣,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但退休時,待遇依舊按原有標準執行。因此,這些退休人員每月退休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與普通企業參保人待遇一樣;另一部分是社保養老金與原幹部退休金標準之間差額,按原有資金渠道解決,即財政撥款的,依舊由財政解決,單位自收自支的,仍由單位解決。

  為回應百姓訴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馬凱23日講話中提及“一個統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則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而且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參照企業職工的繳費和待遇計發辦法,從養老金權益上體現公平性。

  公務員繳費基數仍高於職工

  從網友評論來看,很多人認為,機關事業單位參照企業職工的繳費和待遇計發辦法,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收入也將齊平。對此,專家普遍認為事實並非如此: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軌應該也是制度並軌,而非待遇並軌。

  首先,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原則,勞動者以其月工資為基數進行繳費,即便將來實行同樣的計發辦法,由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明顯高於企業職工,意味著改革後公務員的繳費基數也將高於很多職工。

  其次,即便是企業職工,很多企業也沒有繳足費用。在我省的一些市,甚至有近半職工按當地最低基數繳費。以南京為例,今年9月在繳費基數提高後,該市最低繳費基數是每月2899元,這個基數遠低於該市公務員平均工資。正是因為有這麼多低繳費者的存在,使得目前我省企業職工每人平均月養老金只有2236元。可以説,改革後公務員的每人平均退休金肯定遠遠高於這些。

  此次改革還有幾個配套措施,其中之一是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指的是為了改善參加者的養老待遇水準,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這也類似于在企業實施的企業年金制度。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職業年金同步推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收入在基本養老金之外又增加一塊。而國內企業年金推行10年,截至去年底,參保職工僅有2056萬人,佔3.8億城鎮職工人數的6%。也就是説,絕大部分企業職工與企業年金無緣。我省僅在電力、銀行等少數效益好的單位推行企業年金制度。

  因此,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要真正與機關事業單位看齊,除了打破雙軌制,繼續提高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外,關鍵還是要大力提高企業職工待遇,並在此基礎上加大監管力度,完善和落實現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讓制度設計真正惠及參保者。本報記者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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