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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理財險産品手續費再創新紀錄 高達30%

  • 發佈時間:2014-12-25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蘇向杲  責任編輯:孫毅

  某銀行與險企簽署的2015年銀行代理財險産品手續費明細顯示,借款人意外險的手續費高達30%

  此前,就有財險公司人士表示,包括五大行在內的不少國有銀行與保險公司沿用的簽約代理手續費中,多數險種的手續費在20%以上(詳見11月20日《證券日報》刊發的《銀行通吃財險公司20%手續費 被指比4S店還狠》),手續費最高的意外險健康險,達25%。而近期《證券日報》保險週刊(zqrbbaoxian)記者獲得的數據又刷新了這一數值。

  記者拿到的一份某銀行與保險公司簽署的2015年銀行代理財險産品手續費明細顯示,和以往相比,企業財産險、家財險、僱主責任險等險種的手續費都有2%-5%的漲幅,而借款人意外險最高,高達30%。

  財險手續費繼續上浮

  《證券日報》保險週刊(zqrbbaoxian)記者從某財險公司人士處獲得的資訊顯示,年末部分銀行再次上調明年財險産品的代理手續費,其中企財險、貨運險、責任險、意外險等險種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具體來看,企財險中綜合險、一切險、基本險等險種手續費都在20%以上,基本險高達25%。家財險、公眾責任險等險種手續費也達25%。借款人意外險更是高達30%。

  與以往相比,企業財産險、家財險、僱主責任險等險種的手續費都有2%-5%的漲幅,企財險手續費漲至25%,借款人意外險最高,達30%。

  《證券日報》保險週刊(zqrbbaoxian)記者就銀行上浮財險公司手續費這一現象,向多位業內人士求證,不少人表示,“這屬於商業秘密,不便於透露”。

  不過對於借款人意外險,有險企人士表示,借款人意外險業務幾乎都在銀行渠道銷售,這一業務與銀行的信貸聯繫緊密,故而銀行的話語權較大。

  從國內來看,目前財險公司行銷渠道主要有直銷、代理、車商、經紀等渠道,近年來部分財險公司又新增了專屬代理人(EA)渠道、公用事業銷售渠道、電銷、網銷、銀保、産壽投交叉銷售等渠道。

  2010年9月,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非車險手續費自律公約》,對銀保代理業務的非車險手續費支付進行了詳盡的規定,根據監管層規定,最開始非車險代理手續費率的最高限額是8%,但隨著財險公司迅猛增加後過度競爭的爆發,這一限額早就被突破了。

  此後,為了遏制一路上漲的手續費,各地保險公司開始紛紛通過行業協會,以行業自律的名義組成價格聯盟,如山東、江蘇、上海等省就規定每筆代理非車財産保險手續費的支付比例不得超過該業務實收保費的15%。

  銀行把手續費當籌碼

  此前,有銀行機構發佈的財險公司與銀行合作調研報告顯示,壽險銀保業務存在的問題,同樣存在於財險業務,具體來看,有以下幾大類:

  一是目前銀保合作關注的焦點是手續費的高低,很多銀行機構將大額保險資金存款和追求高額的手續費作為銀保合作的籌碼,看中的是短期的仲介收入,並不重視制定具體的長期合作規劃,重規模、輕管理、重形式、輕服務。

  二是在銀保合作過程中,缺乏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高素質人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相關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培訓,對保險業的法律、法規不夠熟悉,對保險産品的功能、特點、操作過程和行銷技巧掌握不夠熟練,誤導問題較為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利於銀行保險産品銷售,也不利於銀行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

  三是銀保雙方缺乏溝通,産品缺乏個性特色。雖然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在簽署全面合作協議時,表示要加強聯繫和溝通,互通資訊,但實際上銀保雙方資源共用的意識還很差,也很少進行資訊的互通。保險公司在推出一些新的産品或行銷策略時並未向銀行徵求意見,銀行也未將客戶的保險需求及時告知保險公司,這也使得適合銀行特點的保險産品較為缺乏,影響了銀保合作向廣度和深度的發展。

  四是銀保雙方地位存在不平等導致合作基礎不夠穩固。各家保險公司為充分利用銀行的客戶資源,對一些大中型的銀行展開強烈攻勢,使銀行産生優越感,雙方的地位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性。銀行銷售保險産品主要是為了增加中間業務的收入,銀行為了更有效的利用網點資源,會隨意更換合作對象,保險公司可能隨時失去網點。因此,銀保合作的基礎不夠穩定,合作行為存在短期化和隨意性,這也為銀保業務的發展帶來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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