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於5G概念,天和防務近期成為市場追捧的熱點。其股票價格春節後從8元左右一直飆升至29.49元,目前仍逆勢上漲,5月22日以漲停收盤。
但這家受市場追捧的“寵兒”近日卻因年報披露問題遭深交所問詢,問題主要涉及連續四年扣非凈利潤為負,營收減少而應收賬款增加以及前兩年披露的一些投資合作協議。
“目前公司正就問詢的相關問題進行準備,具體情況請關注公司的資訊披露。”天和防務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扣非凈利潤連續4年為負
年報顯示,天和防務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74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1.83億元。而且,天和防務自2015年以來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已連續四年為負,僅2017年通過非流動資産處置實現盈利。
對此,問詢函要求天和防務結合公司目前經營環境、現金流量狀況、營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主要産品盈利能力、公司目前在手訂單、同行業公司情況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的主營業務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擬採取的改善經營業績的具體措施並評估其有效性;如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經營風險,應補充披露。
財稅專家、西北大學國際商學院客座教授仝鐵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個企業的利潤主要來自於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其中正常生産經營的業務創造的營業利潤應該在利潤的來源和結構中佔比最大,其他方面産生的利潤屬於非經常性,不具有持續性、穩定性。因此監管機構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應將非經營性損益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所披露,“如果一個企業的營業利潤連續幾年為負,意味著企業的生産經營尤其是主營業務可能存在問題。”
“事實上,天和防務一直缺少穩定發展的具有競爭優勢的主業。”開源證券分析師劉浪對記者表示,“天和防務在經營方面存在業務繁雜的問題,可以説是東一榔頭西一棒子,一直缺少支撐公司業績的主業。”
資料顯示,上市之初,天和防務營業收入絕大部分來源於唯一的子公司西安天偉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天偉電子”)。但在上市的第二年,即2015年,天偉電子開始陷入連續虧損,2015年-2017年三年累計虧損達1.83億元。對此,天和防務表示,這是受競標、軍品市場開發週期長、訂單下滑等因素影響。
2015年,天和防務大舉佈局民用業務,轉型“軍民融合”,期間投資不斷,到了2018年上半年,其參控股公司已增至11家。
但天和防務的虧損並沒有扭轉。按照創業板相關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三年連續虧損,將被暫停上市。為了保殼,天和防務2017年通過賣資産、賣子公司、理財、政府補助、應收賬款減值準備轉回等手段,當年非經常損益達到1.81億元,歸母凈利潤實現7009.17萬元。但貢獻依然主要來自賣資産,非流動資産處置損益達到2.11億元。
“可以説,天和防務的經營理念是有問題的,因為沒有主業,也一直無法聚集有效的資源,支撐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在劉浪看來,這也是天和防務連續扣非凈利潤為負的原因之一,“後期來看,公司發展前景不明朗。”
營收下降應收賬款增加
問詢函中的另一個主要問題是天和防務的應收賬款問題。根據公司年報,2017年末,應收賬款餘額5.03億元,壞賬準備2.52億元;2018年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5.22億元,壞賬準備3.56億元。深交所要求天和防務就公司在營業收入下降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增長的原因和合理性等問題進行説明。
對此,仝鐵漢對記者表示,企業銷售過程中如果應收賬款佔銷售收入的比重小,意味著銷售過程中收現性好、銷售的品質相對高一些,“如果一個企業的銷售大量是靠賒銷完成的、並且應收賬款的增長速度高於銷售收入的增長速度,這意味著企業在銷售管理過程可能存在問題,應對産品定型、客戶選擇、價格策略、行銷政策、結算方式等方面進行分析、管控。一旦應收賬款出現清收困難和疑似呆壞賬的跡象,企業應計提壞賬準備並會減少利潤,對一個企業來講,壞賬準備計提的金額大並且佔應收賬款的比例高,會産生不利影響,應引起企業的經營管理層的重視。”
問詢函對於商譽減值問題也進行了詢問。根據年報,報告期內,天和防務合計確認商譽減值準備2130.89萬元。對此,問詢函要求天和防務結合相關被投資單位華揚通信、長城數字、南京彼奧、成都通量、鼎晟電子的主要經營數據、業績承諾及完成情況,分別説明上述被投資單位減值測試過程與方法,及其確定依據等相關資訊,補充説明報告期末商譽減值的計提是否充分、合理。
仝鐵漢對記者分析稱,商譽減值測試的過程和方法,直接決定著計提商譽減值的準確性、合理性,也就影響著當期利潤的真實性。
多個合作項目受關注
天和防務之前披露的多個合作項目也受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問詢函指出,天和防務多次披露大額合作框架協議書,包括:2017年11月份與商洛市人民政府簽訂《軍民融合産業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書》;2017年5月份與四川益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投資合作協議》;2016年12月份與中國長城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2016年2月份與廣州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工程公司簽訂《合資合作框架協議》等。
深交所指出,上述協議簽署後,均未見天和防務就相關協議或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單獨公告。對此,深交所要求天和防務逐一披露最近三年已簽署並公告的框架協議或投資項目的具體進展情況,包括公司已投資和募集的資金及其佔項目總投資額比例、已對公司業務經營和財務業績産生的實際影響、是否達到預計效益、項目可行性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等,並結合公司資金狀況及經營業績情況等説明公司投資資金的來源及項目的可行性及不確定性。
“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説,公司生産經營過程中重大的合作和投資項目,必須要對投資者負責,及時準確地披露資訊。”仝鐵漢對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