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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市場頻現“變相期貨交易”

  • 發佈時間:2016-03-29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近日,媒體曝光了多起大宗商品交易投訴,涉及北京石油交易所、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新華大宗”)等多家現貨交易市場,引發市場關注。

  在眾多投訴中,多次出現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高利誘惑”、“回本”等理由哄騙投資者不斷加大資金投入,最終導致鉅額虧損。

  對此,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大宗分會特約研究員張東坡表示,國內某些交易所實際採用的交易規則都屬於期貨範疇,是一種“變相期貨”,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

  根據2014年證監會發佈的《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認定商品現貨市場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應採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結合的方式。就前者主要是以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衝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就形式要件而言,一般有如下特徵:交易對象為標準化合約,交易方式為集中交易。

  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也針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做出了“六不得”禁止性規定。其中就包括,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同時,不得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協議轉讓、依法進行的拍賣不在此列。

  在媒體報道的投資人投訴內容中,多次出現“T+0”交易模式。諸如“同一品種以T+0的形式進行22小時不限次數的連續交易”等。

  在新華大宗開設原油現貨交易賬戶的投資人李女士採用的正是上述交易模式。(詳見本報2016年3月21日報道《700多投資者投訴 新華大宗交易品種再現“關停”》)。在業務員誘導下,開通原油現貨賬戶並投入20萬元本金。第一天,李女士盈利1萬多元,但第二天,在跟隨工作人員喊單操作後便瞬間爆倉。在該業務人員勸説下,李女士再次投入20萬元後,卻再次爆倉,短短幾天時間,李女士的40萬元本金損失殆盡。

  國都期貨研究所所長佟玲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目前現貨市場的很多交易機制與期貨市場非常類似。在實際操作中,投資人往往在對敲和配資的過程中蒙受損失。比如,會員單位在交易所開立兩個賬戶,一個做多一個做空,之後引導其發展的投資人進行分別投資。無論行情如何變化,總有一方將盈利,而另一方虧損。盈利的一方會選擇繼續投資,而虧損的一方會離場。盈利的一方自然選擇繼續投資,但下次交易的結果如何無從知曉。而在整個過程中,會員單位是穩賺不賠的。

  在她看來,會員單位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經紀業務,更像是一種賭局,甚至是詐騙行為。

  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不受法律保護。國務院1998年發佈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18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如果參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將面臨“責任自負,損失自擔”的結果。

  相關學者認為,如果證監會判定上述交易所的現貨交易為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話,那麼,投資者或很難成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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