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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産品日金寶變臉記:400多億元資金去向不明

  • 發佈時間:2015-07-26 07:47:07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編者按:

  流火7月,一場類似“龐氏騙局”的“吸金黑洞”籠罩著神州大地,來自全國20多個省、20多萬投資者深陷其中、無法自拔,他們的400億元也去向不明。而作為財富故事的編造者,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泛亞”或“泛亞所”)的“財富故事”也已戛然而止,無法收尾。是投資者的貪婪還是泛亞的謊言釀成今日之局面?

  姑且不論能源資源産品是否適合如此收儲,泛亞庫存只進不出的收儲模式已然令人咋舌。

  連日來,《中國經營報》派出多路記者,試圖逐一還原泛亞的秘密。

  一夜之間,日金寶不能再出金了——這個曾經在泛亞銷售火爆的理財産品,被指在全國席捲了22萬多名投資者的400多億元資金。

  那麼,究竟什麼是日金寶,日金寶又是如何從一個理財産品跳轉成為一個交易産品?是否如投資者所言——日金寶只是一個泛亞進行非法集資的噱頭?

  對此,《中國經營報》記者趕往泛亞昆明總部實地採訪。但遺憾的是,泛亞只允許記者會見了什麼問題也無法回答的品牌部工作人員祁娜。

  採訪期間,記者偶遇泛亞一位張姓副總,當記者表明身份、提出問題之後,該副總斷然表示“不接受採訪”,隨後匆匆離開。

  日金寶背後到底隱藏了什麼樣的秘密?

  “理財産品”日金寶

  “我們一直認為日金寶是一個具有穩定收益,沒有任何風險的理財産品”。多名泛亞投資者向本報記者表示,泛亞經銷商從一開始就向投資介紹,日金寶就是一個年收益可以達到13%的高收益理財産品,對於風險在前期的宣傳中從來都沒有提及過。

  自稱為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承擔著國家戰略儲備稀有金屬任務的泛亞曾經在媒體上也對日金寶做出解釋,稱日金寶為一款資金受託産品。

  其原理為:購貨方預定貨物,支付貨物押金。交易所實行全款全貨制度,購貨方在預定貨物時,需要委託資金受託方墊付全部貨款,併為委託方代持貨物。並且,購貨委託方需要給資金受託方支付受託日金進行資金墊付補償,因此將資金受託業務稱為“日金寶”。即買方在不提貨期間要支付貨物一定的存儲費用和資金佔用費用給出資的投資者。

  泛亞成立之初的“泛亞收益模式介紹”顯示,泛亞剛開始推出了三種交易模式,第一種為保證金20%的訂金交易,屬於投資,類似于炒期貨,5倍杠杠,T+0,雙向交易,高風險、高收益;第二種叫貨物抵押融資,也叫受託,主要賺取的是交易滯納金,不參與價格波動,固定收益,無風險;第三種叫全額預訂。

  上述三種交易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選擇了第二種。泛亞投資人士李民(化名)表示,因為第二種交易方式明確表示具有固定收益,無風險,不參與價格波動,這也是泛亞經銷商向投資者極力推薦的日金寶産品。

  根據泛亞對第二種受託業務的解釋:因為市場上大多數人在投機,只用20%訂金交易,不付全款提貨,所以廠家的貨就賣不出去,為了公平起見,交易所規定,凡是定了買入合同(多單)又不提貨的投機客,就要每天向企業支付千分之五的交收滯納金,但是企業的目的是為了賣出貨物回籠貨款,不是為了每天賺取這千分之五,所以交易所就組織銀行和民間資金為企業融資,稱為受託方。

  至於受託方、交易所如何盈利以及分成比例,該泛亞收益模式也做了介紹:企業可以將貨物倉單和賣出合同抵押給受託方(投資者),然後收回全款,退出交易。投機客的交收滯納金就不用再給企業了,而是交給受託方,這就是受託方的利潤、墊資,然後代收滯納金;因為賣貨合同在投機客手裏,所以投機客承擔上漲下跌的收益和虧損,跟受託方沒有關係,只要投機客不提貨就需要支付滯納金,每天5‰,交易所扣千分之1.25管理費,受託方則凈賺3.75‰,年化收益率就是13.68%。

  從上述收益模式可見,這種被稱為受託的日金寶理財産品,的確可以穩賺不賠。然而,最終的結果卻是受託方無法出金,轉而變成投機客只能兌現對應的貨物。

  日金寶“變臉”

  泛亞的收益模式介紹中,附加了一份泛亞受託業務與銀行、債券等收益的比對表。

  該對比表按照100萬元的資金為例,泛亞受託業務的日收益率為千分之3.75,日收益金額為3750元;同數額資金在銀行的活期存款收益每天卻僅為13.7元,二者相差270倍。

  顯然,正是暴利誘惑,投資者選擇了泛亞力推的日金寶業務。

  然而隨著日金寶的銷售火爆以及資金盤不斷增大,泛亞開始向投資者下發風險告知書。

  另一方面,由於時間不同,泛亞下發給投資者的風險告知書也存在顯著差異。本報記者獲得的兩份泛亞的風險告知書就存在此問題。

  第一份風險告知書(2014年之前由泛亞所簽發)的第四點顯示,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投資者可能難以或無法將持有貨物賣出,或者無法購買到相應貨物,例如投資者參與交易的貨物價格達到漲跌停板時,投資者持有的貨物可能無法買到相應的貨物,出現類似情況時,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將由投資者承擔。

  按照這份説明,顯然受託業務是有風險的。那麼投資者為什麼還要繼續?

  對此,李民表示,此前泛亞在收益模式中明確表示,受託方並不參與價格波動,承擔此風險的僅為投機客。另外,負責對接的銷售經理也表示,這種風險與受託方無關,只是投機客承擔。然而,“誰是投機客只有泛亞自己知道,目前的結果是所有受託方正在向投機客轉變”。一位期貨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

  一位來自天津的泛亞投資者向記者表示,通過泛亞經銷商,她購買了日金寶,按照經銷商的説法,日金寶只是一種理財産品,具有穩定收益,年化收益可達到13.68%;但在購買之後,泛亞的經銷商給了她一個賬戶,告訴可以在泛亞的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泛亞的産品,至於資金如何對應電子盤的相關産品,自己完全不知道,但是那時候可以交易,隨時也能出金。

  接受記者採訪的投資者們均表示,自己買的是理財産品日金寶,但是都可以在泛亞的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

  對此,上述期貨業人士表示,也就是説,日金寶的投資者不僅僅是受託方,同時也構成了泛亞合同中描述的投機客。至於這種身份是如何轉換的,很多投資者都説不清楚。

  但記者發現,在上述泛亞的第一種風險告知書中的第十九條中有所提及,稱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規則發生變化,泛亞依照上述約定變化直接變更本協議與相關部分的條款,並且規定變更或補充條款優先使用。但是,也備述了變更與補充協議生效之前,投資者有權與泛亞進行協商。

  然而,在泛亞於2015年2月簽發的第二份風險告知書中,不僅沒有了“協議變更與補充生效之前,投資者有權與泛亞進行協商”的內容,還追加了部分條款,其中第六條現貨委託業務中表示,投資者作為委託方,未在180個自然日(節假日順延)內終止委託關係,依照交易規則,投資者的委託資産將被代為處置,由此産生的損失將由投資者全部承擔,且該損失有可能超過投資者最初的投資。

  也就是説,日金寶投資者最初投資的理財産品,正在逐步變成資産,而這種資産如果未在180個自然日內終止委託,依照規則,投資者的資産將由泛亞代為處置,由此産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不僅僅可能會血本無歸,有可能還會超出投資者最初的投資。

  問題是,誰賦予了泛亞如此變臉的權力?

  泛融網“合法化”

  “雖然日金寶目前已經無法在正常出金,但我還是認為它就是一款理財産品,按照泛亞此前的宣傳承諾,日金寶是沒有風險的。”來自天津的一位投資者向記者表示,但是這種現象正在發生變化,泛亞從無法出金之後,就要求投資者將日金寶委託業務轉到了泛融網上。

  這也意味著,只要投資者將日金寶委託業務轉到泛融網上,就徹底與泛亞沒有任何關係了,此前的理財産品也就真正的變成了交易行為。

  又如何將泛亞的日金寶資産轉到泛融網上?一份泛亞特製的申請表顯示,投資者需要承諾自願申請辦理終止昆明泛亞資金受託業務,將資金轉入泛融(深圳)網際網路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平臺進行倉單質押受託業務,投資者保證按照昆明泛亞及泛融網平臺的要求籤署相關協議並遵守泛融網平臺的交易規則,故申請在昆明泛亞辦理相關終止受託業務,並將相關倉單及業務調整到泛融網上。

  那麼對於泛融網,投資者是否了解,轉到泛融網上之後,投資者是否可以拿回此前在泛亞的投資資金。

  對此,本報記者在昆明泛亞所沒有得到明確回復。然而記者查閱泛融網的公開資料發現,泛融網成立於2015年1月23日,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單九良,股東為廈門盛富泛亞投資合夥企業出資1400萬元,天津泛亞企業管理咨服務有限公司出資600萬元。

  這也就是説這個成立僅半年、註冊資金僅2000萬元的公司,在未來將要承擔22萬的用戶以及400億元的資金。

  那麼對於泛亞資金轉到泛融網上,政府監管部門是否知情,是否支援?本報記者就此問題詢問昆明市金融辦,對方拒絕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

  據了解,目前已經有部分客戶將泛亞的委託業務轉到了泛融網上。那麼是否是自願的,一位投資者表示,泛亞表示,目前已經調集10億資金放到了泛融網上,對於最先轉到泛融網上的客戶,可以享受一個180天的合約業務,也就是説在180天之後,泛融網會兌現此前投資者在泛亞的本金以及利息。

  對於後期轉入泛融網的投資者,泛亞同樣也提出了解決方案,但是這個和第一種方案又存在差異,時間上延長至1年,資金擴大到50億元,但是原理是投資者委託泛融網幫助其照買家,如果找到買家然後兌付,同時設置了前提,必須是稀有金屬行情好轉,泛亞資金問題得到解決。

  “很明顯,將資金轉到泛融網後,我們也不一定能夠拿到錢,但是在法律層面,我們將徹底和泛亞脫離關係,這意味著日金寶理財産品這個概念將不復存在,我們如果要打官司只能找泛融網,而不能找泛亞。”一位在泛亞投資了上百萬元的投資者表示。

  另一方面,泛融網是否合法,仍然無從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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