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集團化為依託的私募基金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日漸增多,投資者往往因私募機構的“集團實力”背景和私募基金産品的“高息回報”誘惑而放鬆警惕,掉入非法集資陷阱。
W公司是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W公司與X集團有限公司屬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X集團自成立以來,依靠商貿、消費、傳媒業務逐步做大,2007年開始涉足金融領域,涵蓋理財、基金、擔保、金融仲介等多個板塊。2013年至2015年,X集團依託W公司及旗下其他理財中心營業網點,通過發放傳單、挂條幅、建立網站以及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公開宣傳,以年化12%-30%的高收益為誘餌,通過“有限合夥”型基金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資金,用於投資旅遊、房地産項目,支付投資人利息及業務員提成。2015年11月,X集團旗下産品開始出現收益兌付困難。2016年4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包括W公司在內的“X係”進行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由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Y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是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Y公司利用不具備基金銷售資格的關聯方公司Z公司(無基金銷售資格),通過線下(實體店)以及線上(微信群、朋友圈)兩種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其基金産品,並舉辦週年慶、客戶答謝日等活動,以高額收益承諾(承諾預期收益率10%-25%不等)廣泛吸納資金,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為1萬元-99萬元不等。Y公司完成對外募集後,以股權、債權投資的名義,與包括P2P在內的10余家關聯公司存在頻繁的資金往來,形成資金池,並侵佔、挪用基金財産。Y公司實際發行的基金産品共有11隻,但有8隻基金未按要求在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Y公司雖是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其實質上是假借私募基金之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一是以專業化表像掩蓋非法事實。Y公司發行少量合規基金産品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後,利用管理人身份吸納社會資金,不按私募基金要求運作,無真實投資項目,滾動募集,借新還舊;二是以多種增信手段騙取投資者信任。Y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成立大量跨行業關聯公司,設置複雜的股權結構,形成幾乎涵蓋所有金融業態的金融集團,並與上市公司、國有企業開展合作,給投資者以實力雄厚的錯覺,騙取投資者信任,多條線募資;三是以虛假投資侵佔、挪用資金。Y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虛構投資項目,實則成立大量殼公司將募集資金非法轉移並匯集後,挪作他用。目前,Y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資已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投資者往往存在“背靠大樹好乘涼”“大公司”“大集團”安全可靠等慣性思維,而忽視集團化背後隱藏的關聯交易、資金挪用、自融自用、“龐氏騙局”等風險。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點,通過成立多個公司從事跨行業金融業務,多條線募資,資金混同形成資金池,拆東墻補西墻,規避監管,損害投資者利益。X集團、Y公司以私募基金名義涉嫌非法集資,就是典型的集團化跨行業違規操作“套路”。
為避免落入此類非法集資陷阱,提醒投資者:
一是正確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警惕採取公開宣傳、承諾高額收益的理財産品。
二是對從事跨行業金融業務的金融集團的理財産品要擦亮眼睛,多學習、多調查、多分析,不盲目輕信,提升防範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三是私募基金投資後要密切關注投資的産品是否按要求在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是否按合同約定對募集資金進行託管,是否按約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是否投向合同約定的項目。發現管理人失聯跑路、基金財産被侵佔、挪用的,及時向監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反映;發現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資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