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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私募萬弘基金炮製産品騙局 不存在的項目

  • 發佈時間:2016-01-26 08: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我作為萬弘基金的受害人,想和你提供一些更多的資訊,包括我們被騙産品的來龍去脈。”2016年1月4日,一封自稱是萬弘基金管理(蘇州)有限公司(下稱萬弘基金)受害人歐陽(化名)的郵件出現在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郵箱中,失聯的萬弘基金(見21世紀經濟報道2015年12月4日《失聯私募樣本萬弘基金:備案前就被列入異常名錄》)再度浮出水面。

  1月11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佈“關於失聯(異常)私募機構最新情況及發佈第三批失聯(異常)私募機構的公告”,包括萬弘基金在內的14家機構仍舊沒有按照要求與基金業協會聯繫。

  在選取萬弘基金作為失聯私募基金樣本的調查過程中,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逐漸發現萬弘基金的情況僅僅是目前私募基金行業存在問題的冰山一角,普通投資者更是缺乏甄別私募基金“真假”的渠道和能力。

  無法兌現的利息

  2016年1月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見到了萬弘基金的部分投資人,按照歐陽的説法,他們9個人合計1460萬元在去年購買了萬弘基金的一個信託産品。

  對於緣何會去購買,歐陽的解釋是“我們在過去幾年都買了一些理財産品,多數是在極元財富公司購買的。後來,極元財富的浦西銷售團隊就被萬弘基金老闆陶玉明整個挖走了,也正是這個銷售團隊的銷售經理向我們推薦了萬弘基金的産品。”

  另一位萬弘基金投資者李偉(化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由於這些銷售經理和他們都有了幾年的理財産品購買的經歷,“也沒有出過事情,因此這次萬弘基金的産品,我們也就相信他們進行了購買。”

  按照萬弘基金這幾位投資人提供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材料顯示,這份理財産品當時的宣傳材料顯示,基金名稱為“四川信託-萬和公館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募集賬戶是“深圳東方國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東方國金),託管人是國信證券(002736,股吧)。募集規模是6000萬元、存續期是18個月,預期收益率是11%-13%,收益分配方式是“基金成立日起每滿三個月分配一次收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該基金的投資範圍是“通過四川信託向宿遷裕豐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裕豐置業)發放信託貸款,用於裕豐置業旗下江蘇宿遷萬和公館項目的工程建設”。

  “我們是去年2月份先和深圳東方國金簽訂了一份基金合同,後來深圳東方國金説這個名字和東方基金重名,要改成萬弘基金。”李偉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實際上這份號稱要募資6000萬,後來又改成3000萬的産品,“最後,只有上海9個人買了1460萬元。”

  在歐陽給記者提供的出資確認書上,認購生效日是2015年3月23日,落款圖章是萬弘基金。

  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資料顯示,萬弘基金的登記時間是2015年3月25日,這意味著萬弘基金髮售産品的時候尚沒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

  時間來到2015年6月末,按照合同約定,這是萬弘基金的第一個付息時間,但是李偉、歐陽等9名投資者並沒有得到首次利息。

  “我們去聯繫陶玉明詢問利息的事情,他多次承諾支付利息,但都沒有兌現。”歐陽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供了一份萬弘基金2015年7月16日出具的基金收益延期分配公告,“本基金項下原定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收益延期至2015年7月22日分配”。

  歐陽表示,到了7月22日,萬弘基金又説要延遲利息分配,“我們就不太相信了。”

  7月23日,這批萬弘基金的投資者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報案。9月28日,陶玉明被上海警方羈押。

  不存在的項目

  在報警之後,李偉、歐陽等萬弘基金投資者想到了四川信託,按照基金合同和宣傳冊頁上顯示,四川信託都在其中。

  但是,四川信託給他們的答覆是“公司從來沒有過這樣一個産品”。

  “也就是説,陶玉明和萬弘基金精心炮製了一個騙局,借用了四川信託的名稱。”提及當初的投資決定,李偉還後悔不已,“要是當初購買之前和四川信託那邊核實一下就好了。”

  更嚴重的還在後面,當這幾個投資者去江蘇宿遷調查了解宿遷萬和公館項目的時候被告知,這個項目和萬弘基金根本沒有任何關係,合同上所謂的宿遷土地抵押也不存在。

  而前述宣傳材料中的“託管方”國信證券也就此給予澄清和回應,披露相關隱情。

  2015年8月27日,國信在公司網站發佈嚴正聲明,“2015年4月3日,我司與萬弘基金簽署了《四川信託·萬和公館信託計劃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合同第六節約定:"(二)基金的成立:銷售期屆滿,本基金符合基金成立條件的,管理人將全部認購資金劃入本基金的託管賬戶。託管人核實資金到賬情況,並向管理人出具資金到賬通知書,基金成立。"按照規定,萬弘基金應在募集結束後,將所有募集資金劃入託管賬戶。但截至2015年8月10日,我司託管賬戶上未收到萬弘基金劃入的任何一筆募集資金。鋻於以上事實,我司認為,該基金尚未滿足合同約定的成立條件,我司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和職責。 ”

  上述聲明指出,“近期我司接到有投資人電話諮詢基金的付息情況,對此我司特進行以下聲明:一、萬弘基金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劃付募集資金至我司託管賬戶,導致基金無法成立。我司不具備成為該基金託管人的條件,不承擔任何基金合同中約定的託管義務和職責。二、萬弘基金應獨立解決與投資者的各類事項,一切法律責任和糾紛由萬弘基金承擔。三、我司將視事態發展情況,採取向監管機構報告及向司法機構提起訴訟的措施。 ”

  不過,該説法並不能令歐陽、李偉等信服。他們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供一份國信證券與萬弘基金簽訂的“運營外包服務總協議”,“運營外包服務項”顯示“産品設計”的服務內容是“參與基金合同的擬定,對基金産品運作的可行性、合規性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

  該外包協議第11章“協議生效和終止”中明確説明“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該協議最後一頁蓋章處蓋著:國信證券資産託管業務合同專用章。

  1月13日下午,國信證券相關人士表示,此事早已發佈説明,不做更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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