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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推動境內外市場QDII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9-25 00:31:5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記者 桑彤 吳柳雯  責任編輯:田燕

  “證監會正在抓緊修訂《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推出同時投資于境內外市場的QDII基金。” 在近日舉行的第九屆指數與指數化投資論壇上,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副主任李海超提到的“同時投資于境內外市場的QDII基金”,引起了廣泛關注。

  自去年下半年來,境內外資本融通的進程不斷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曾在表示,要進一步擴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主體資格,增加投資額度。“條件成熟時,取消合格境內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資格和額度審批,將相關投資便利擴大到境內外所有合法機構。”

  這種“同時投資于境內外市場的QDII基金”,還是第一次提及,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業內人士認為,新的QDII基金或將為資本融通按下快捷鍵。

  華西證券金融産品研究評價中心負責人劉明軍告訴記者,這種新的QDII基金,直觀上理解應該就是A股、境外市場都可以投,但是否有比例的要求,還有待於出臺更具體的基金管理辦法。從效果上看,對於投資人來説,可以更好地做資産配置,降低單一市場的風險。同時,這對國內基金公司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才要求高,投研也要跟上。”劉明軍説。

  新的QDII基金面世或許還要假以時日,而直接面向內地投資者銷售的香港基金,或許不久就可以與投資者們見面。

  據李海超透露,自7月1日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啟動以來,已經收到了十家香港資産管理機構16隻互認基金註冊申請材料,包括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基金等産品類型,註冊審查工作有序推進。

  所謂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是按照5月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的《監管合作備忘錄》,符合條件的內地、香港基金獲得許可後,能夠在對方市場向當地投資者銷售。

  兩地基金産品互認,將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産品和渠道。由於滬港通、深港通對於個人投資者有較高的要求,限制了大陸投資者海外投資的步伐。而未來,大陸投資者可以方便地享受到香港基金市場所提供的服務。

  更重要的是,未來,內地基金公司有機會與香港基金公司在同一個市場上切磋,在交流中取長補短實現進步,進一步提高內地基金業務的專業度和規範化。

  配合新《基金法》實施,證監會將整合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修訂《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促進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健康發展。規範基金投資顧問機構行為,起草《投資顧問機構業務管理辦法》。

  而在上交所基金業務部總監施東輝看來,基金産品創新還存在著三點障礙:第一是,監管層對風險的容忍性和投資者對風險的接受或者管理能力之間,要有一個權衡;第二是,基金公司追求規模增長的衝動或者積極性,跟産品設計的複雜性、風險性之間,怎麼樣取得一個比較大的權衡;第三是,投資者自己也要權衡自己的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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