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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制定《開放式基金業務指引》規範LOF業務

  • 發佈時間:2014-12-11 07:50: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上證LOF)的交易和登記結算相關業務,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指引》,並於12月10日在上交所網站公佈。

  《指引》規定,上交所會員可以參與上證LOF交易、分級基金分拆合併業務;經上交所及中國結算認可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上交所會員還可參與上證LOF的認購、申購、贖回和轉託管業務。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會員交易以及認購、申購、贖回上證LOF份額,也可通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直銷等場外基金銷售機構認購、申購和贖回上證LOF份額。

  《指引》規定,投資者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應當滿足上交所關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上交所接受分拆、合併申報的時間為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投資者通過母基金代碼,以份額填報分拆、合併數量申請。分拆、合併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的整數倍,且不低於50000份(以母基金份額計)。當日買入的母基金份額,同日可以分拆;當日申購或通過轉託管轉入的母基金份額,清算交收完成後可以分拆;當日合併所得的母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贖回或者轉託管,但不能分拆;當日分拆所得的子份額,同日可以賣出,但不能合併;當日買入的子份額,同日可以合併。

  分級基金的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中約定。場內份額折算分為“放縮”和“派送”兩種,分為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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