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科技監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野近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建議,推動刑法修改,完善私募基金相關刑事司法制度,加大對私募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加強私募領域風險防範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今年的提案情況。
張野:今年主要帶來三項提案,一是關於完善私募基金相關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議,二是關於提升全民金融素養、引導居民長期投資的建議,三是關於提高我國網路安全應急處置能力的提案。
中國證券報:證監會一直強調切實守住風險底線。其中,解決“偽私募”“類私募”“亂私募”等突出問題是防風險的重要內容。在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犯罪方面需如何發力?
張野:近幾年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實體融資需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相關法規滯後、違法成本低等原因,近年來風險聚集,犯罪行為高發。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犯罪,在適用刑法方面存在現實障礙: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資金缺乏相關罪名,二是非法集資類罪名構成要件對於私募領域過嚴,三是證券市場交易類犯罪是否適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尚存爭議,四是重大涉眾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處置程式亟須進一步明確。所以,建議在刑法修改中,夯實私募基金刑事法律基礎,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威懾力。
推動刑法修改加大打擊力度
中國證券報:在完善私募基金相關刑事司法制度方面,有哪些具體建議?
張野:一是通過刑法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釋,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成為背信運用受託財産罪的行為主體。刑法第185條之一第一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産罪規制“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其他國有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財産”行為,大量私募基金侵佔、挪用基金資産行為符合該罪名客觀構成要件,但因主體不屬上述金融機構而存在適用困難。建議明確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列舉為第185條之一第一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産罪的行為主體。
二是通過指導案例或司法解釋等形式,明確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構成要件。對於合法性認定,建議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與私募基金備案不屬於“經批准”。對於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等要件,建議囊括各種變相公開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集資等形式。
三是通過刑法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釋,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成為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行為主體,打擊私募基金“老鼠倉”行為。建議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列舉為刑法第180條第四款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行為主體,或推動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司法解釋等形式,明確該罪中的“等金融機構”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是通過司法解釋、會議紀要等,明確重大涉眾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相關程式問題,提高辦案效能。指定統一管轄方面,建議明確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重大涉眾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一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涉案資産保全和案件審判等工作統一管轄。採取司法保護措施方面,建議明確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重大涉眾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部署對案件相關民商事訴訟採取暫緩受理、暫緩審理、暫緩執行的司法保護措施,防止涉案資産分散流失。
引導居民形成長期投資理念
中國證券報:證監會一直將投資者保護貫穿于監管工作各環節。請詳細介紹提升居民金融素養方面的建議。
張野:提升金融素養,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接受金融教育。教育內容可分為多個層次,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現狀及人口結構變化,建議側重教育引導居民長期投資,推動居民儲蓄資金和短期交易性資金向長期配置力量轉變。
一是消費金融已經進入精細化服務階段,要實現以客戶為中心,客戶首先需要了解自己,有正確的投資預期。建議加大消費金融專業書籍的出版力度,鼓勵國內相關研究領域的專家撰寫適合大眾閱讀的普適性書籍,適當引進國際代表性經驗研究成果。中小學素質教育以及高校專業課程、選修課程都應納入金融素養的內容,重視財商教育,引導大眾樹立長期投資理念。
二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發展,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向預籌積累制為主轉變,養老保障的待遇標準向繳費水準確定型為主轉變。在這一必然趨勢下,需要促進養老金投資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需要引導居民認識並重視養老儲蓄的作用,形成長期投資理念。建議關注國內外居民家庭投資實踐的鮮活事例,利用問卷調查等方式蒐集一手資料。將這些素材融入基礎教育課程、大眾教育課程以及廣播電視、新媒體宣傳等,對以養老儲蓄投資為代表的長期投資,加大教育和引導力度。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