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他們的確認函,我分期購買的這一款私募産品,分別應該在今年的6月15日與7月15日到期,然而現在已經是8月底了,本金和利息一分錢都沒有兌付。”一位購買了深圳國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産品的投資者近日向記者表達了焦慮。
該投資者向記者反映,深圳國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挪用募集資金、拒絕履約、拒絕履行信披義務、欺騙投資人,多位投資人已經向深圳證監局、深圳金融辦以及相關的部門進行了舉報,也已經到當地公安機關經偵大隊進行報案。
産品合同約定的承諾如“兒戲”
記者了解到,上述投資者分別於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7月13日購買了由深圳國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國投資本”)發起的“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合同編號分別為GTZB20(後9位代碼省略)及GTZB20(後9位省略)。
按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的投資説明書中的説明:“資金投向深圳國投供應鏈與特大型央企中國交建開展採購業務形成的優質應收賬款債權,收益分配是半年付息,到期之後還本付息,投資説明書與基金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了購買“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這一産品,該投資者先後兩次分別出資100萬元與210萬元,兩次出資金額合計人民幣310萬元整。
從該投資者提供的産品確認函上看,按購買合同的約定,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應在2018年12月兌付半年利息(半年付息)。另外,2019年的6月15日與7月15日應為該産品的到期日。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應在這兩個到期日之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進行還本付息。
但是,延期兌付的消息則像一枚“炸彈”扔向了該産品的所有投資者。
該投資者表示:“到了2018年12月27號,深圳國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網站發佈延期兌付公告,稱由於市場流動性趨緊等原因,項目公司出現了流動性問題,導致暫無法對已到期投資人進行本金及投資收益的分配。這令人失望,更令我們恐慌,我和一同購買這一産品的多位投資人開始擔心本金能不能收回的問題。”
被指任意挪用資金
上述投資者的擔憂果然一語成讖。
截至記者發稿,無論是利息和本金,該投資者仍然“顆粒無收”。此外,其他購買了同一産品的投資者也出現了同樣的狀況。面對如此局面,多名投資者不得不聯合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與投訴。
該投資者表示,在此期間,深圳國投資本也派出公司高管喻義在各地分公司與投資人召開了不同規模的見面會。見面會上也曾表示,延期兌付方案是在保守預估公司運營狀態下制定的延期兌付計劃,請投資人放心,公司雖然遇到困難,但未逃避,一直在積極解決問題。
“在與部分投資人的交流中,深圳國投資本承認有挪用資金的情況,並表示以後不會再發生此類情況。”上述投資者透露道。
據了解,由於多方施加壓力,深圳國投資本於今年7月26日在深圳召開了投資人代表會議。在會議召開之前,深圳國投資本還曾向投資人溝通者説明,會議將如實公佈項目底層資産、項目資金存續金額、項目資金代收金額等真實詳細數據,並準備好有關財務資料。
然而,在隨後正式召開的投資人代表會議上,深圳國投資本拒絕介紹項目底層資産、資金存續及代收金額,拒絕提供相關財務報表、合同、文件,並強行變更了2018年12月27日發佈的公告中的延期兌付方案,又給出了新的兌付方案。也就説,這是深圳國投資本的第二次“違約”。
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中國交建項目)新的兌付方案為:1、3年現金兌付計劃: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3年內,第一年每月兌付0.5%本金,第二年每月兌付1%本金,第三年每月兌付2%本金,剩餘本金部分于2022年9月15日後一次性兌付(2020年後按季度付)。2、2年債轉股計劃:投資人與公司簽訂《基金份額債轉股合同》,約定將基金份額債轉為安徽國投供應鏈的股權,並於2021年9月15日後,約定由公司按剩餘本金價格進行回購,若安徽國投供應鏈完成資本化運作,投資人可選擇不回購從而獲得平臺股權溢價的收益;若投資人選擇債轉股方案,債轉股期間不再分配。
“這個新的兌付方案令投資人無法接受,這簡直是當之前簽訂的合同如廢紙一樣!”上述投資者還透露,在會議上,有投資者代表問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佟琦究竟有沒有在項目間任意挪用資金,他沉默不答;代表追問緊了,他就回一句,資金都用在公司項目上,便不再作答。
證監局:涉嫌刑事犯罪線索已移交公安部門
資料顯示,深圳國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4日,註冊地位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目前法人代表為孫耀飛。據深圳國投資本的官方網站介紹,公司是一家集保理、供應鏈、融資租賃、股權投資、金融科技等多元化業務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集團。
從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官方網站上查閱的相關資訊顯示,上述投資者購買的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的編號為SCD104,成立於2018年1月18日,備案時間是在2018年1月29日,基金管理人也正是深圳國投資本。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就在2019年4月15日,深圳證監局已經向深圳國投資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記者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深圳證監局在今年7月23日給深圳國投資本投資人答覆函(深證局非信復字(2019)89號)中明確表示,國投資本在私募基金産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私募基金産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等問題;同時針對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相關線索,已依法移送深圳公安部門。
據了解,在此期間,越來越多的投資人提起仲裁、訴訟,要求該公司按合同履約,目前該公司現法定代表人孫耀飛、原法定代表人佟琦均已被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人員。另外,一些投資人也已經開始向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深圳金融辦等部門投訴與反映。
除按國投精選供應鏈五號私募基金外,深圳國投資本目前旗下管理的産品還有國投優選穩健二號保理投資、國投優選穩健三號保理投資、國投優選穩健四號保理投資、投匯通保理投資基金一期、國投供應鏈金融等30多個。
“深圳國投資本的管理層對我們投資人進行了欺詐,欺詐投資人的血汗錢,我就想問問整個項目募投的資金到底去哪兒了?是不是被挪作他用?還是挪用到其參股公司大麥理財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臺去了?如果虧損我們也要知道真相,但若是進行欺詐,那我們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投資者向記者表達了訴求。
對於深圳國投資本出現的私募産品到期不能兌付,且被投資者人投訴其欺詐與違法違規的消息,本報記者多次試圖與深圳國投資本聯繫並且確認投資者反映情況的真實性,但截至記者發稿,深圳國投資本均沒有任何負責人給予回復。
本報對這一事件將繼續保持關注。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