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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的婚姻財富管理:重在資産隔離及傳承

  • 發佈時間:2015-08-31 07:54:5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説到高凈值人士的婚姻財富管理,範圍更廣大的公司高管群體或許更能帶動社會主流財富人群對此的關注。股市投資熱中高管們如何平衡家庭財富?面對婚姻家庭的不確定性,高管們是否意識到提前規劃的重要性?《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和研究。

  公司高管更偏好金融投資

  在迅速增長的高凈值人群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被稱做新富人群的一群人,他們近80%年齡在30歲至50歲之間,通常因從事網際網路等資訊産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高端製造等創新型行業而在近幾年快速致富。他們之中除了一二代企業家以外,身居公司要職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副職等高管人士也赫然在列。

  公司高管近年來也越發成為高凈值人群的中堅力量。以上市公司為例,根據德勤管理諮詢公司于2015年6月發佈的《2014~2015中國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調研報告》,2014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最高薪酬均值85.6萬元,其中領先的三個行業高管最高薪酬分別為金融業323.4萬元,房地産業146.4萬元以及批發和零售業96.4萬元。

  公司高管等高凈值人士除了薪酬與企業分紅所得,一般還將大量資産進行金融産品投資,這部分人群總資産中的股票、基金等權益類投資佔比普遍明顯高於資産上億的超高凈值人群,他們也更偏好通過高風險高收益的産品為自己帶來收入。

  公司高管這一高凈值人群雖然未擁有個人企業,但相比更加頂尖的身家動輒上億的巨富人群,他們對於財富管理的看法或許更能代表更廣大的主流人群。了解更多關於婚姻財富的資訊,請登錄微信公眾號:“火山財富”huoshan5188。

  重大投資易埋隱患

  去年底以來A股市場的火熱行情使得大量高凈值人群越來越傾向股票投資。不過,夫妻中如果一方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投資,或者風險應對措施不足,也可能為婚姻雙方的財産埋下隱患。

  四川博超律師事務所主任余嘉勉律師提到,在他近來受理過的案件中,曾有公司高管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自己或其他親友的名義開設配偶不知道的證券賬戶進行投資。這會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如果用於投資的資金屬於借貸,涉及融資問題,那麼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二是在離婚通過訴訟解決財産糾紛的過程中,法院一般只會追究銀行賬戶,而不會調查證券賬戶。由於另一方對投資情況完全不知情,極有可能發生舉證困難。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證券賬戶下的資産很難劃定到夫妻共同財産的範圍之內,相應在進行分配的時候資産總值減少,這樣對不知情的一方其實是很不利的。

  除股票投資等金融類資産之外,住房、商鋪等固定資産也是以企業高管為代表的高凈值人群的重要資産構成。不僅是高凈值人群,更普遍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中,許多婚姻相關的財産糾紛往往也是圍繞房産。

  四川高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學軍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如果單一涉及到房産問題,相關法律規定其實較為明確。如果是婚前個人名義單獨購置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産,而婚後購置的一般屬於共有財産。容易産生財産糾紛的環節主要在産權和借貸兩方面。

  借貸問題也是婚姻中房産糾紛的主要來源。黃學軍律師曾受理某房地産企業高層經理的離婚案件,主要存在爭議的就是婚後夫妻共同購置的一套房産。雖然購買時是以夫妻共同的名義,但男方以個人名義向親戚借款數十萬元,又礙于親友情面,當時並未留下欠條或其他有效字據,因此這部分借款如何追償是財産糾紛時首要解決的問題。此外,這套房産購買後雖然按揭貸款早已進行,但出於疏忽兩人一直沒有辦理産權,發生矛盾後更不願共同前往辦理。但産權未確定的情況下房産的處置法院也無法裁決,因此案件至今一直擱置。

  婚內財産協議應對風險

  黃學軍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行條件下,通常夫妻雙方協商簽訂婚內財産協議是最有效應對不確定性財産風險的方式。

  婚內財産協議的形式可以是在婚後購置財産的時候一方自願放棄所有權。最大的好處是能夠避免突發變故或者一方突然死亡情況下造成財産處置不清,從而引起糾紛。雖然不及家族信託能對財産實行完全隔離,但也是應對不確定性的一種有效方式。

  婚內財産協議在應對債務問題上也有一定作用,避免配偶的個人財産也被債權人追索。但有一個前提是協議的簽訂必須是在債務發生之前,避免惡意轉移資産的嫌疑。

  除了出任公司高管,部分高凈值人士還有可能同時合夥創辦公司並享有股權。而作為其他公司合夥人的公司高管,將與企業家與創業者面臨相同問題,即如何避免婚姻家庭問題對公司經營産生影響,相關的股權處置問題類同創業者及合夥人。

  設立遺囑避免糾紛

  死亡是婚姻與家庭財富規劃不可避免將談論到的一個沉重話題。雖然都不希望發生最壞的情況,但無論是考慮到一旦發生意外會對婚姻造成的重大打擊,還是從財富管理規避風險的理性角度,婚姻財富管理都應當慎重而前瞻地考慮意外去世可能帶來的影響。

  與之相應,遺囑就成為婚姻與家庭財富管理和分配的重要工具。首先會産生重大影響的就是財産將如何在親屬間分配。

  由於工作性質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公司高管開始接受自己通過律師提前立遺囑的方式,指定一旦發生意外,自己擁有股權將如何處置,明確安排由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還是父母繼承。

  余嘉勉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了前幾年四川某上市公司創始人設立遺囑時的考慮。

  按照其遺囑約定,該創始人去世之後,名下絕大部分股份由女兒和孫女繼承,而自己的配偶和高齡的老母親則只享有每月一定額度的生活費。這樣的安排看似不盡人意,其實是做了相當週全考慮。首先如果不指定繼承人,自己的資産按照法律程式將在母親、配偶、女兒和孫女間進行分配,其次母親本已高齡,如果去世本來歸屬母親的財産又將在整個家庭間進行再次分配,相當於分散了兩次,這對於財富的傳承是相當不利的。而通過遺囑,則可以直接將鉅額的財産留給直系繼承人,家族其他成員即使有異議也無法挑戰其法律效益。

  余嘉勉律師特別提醒,遺囑的設立有三點需注意:其一,由於遺囑是具有重要法律意義的文件,最好通過專業的律師起草,避免由於不嚴密而引起爭議;其二,起草之後,如果確認不會發生重大變動,可以通過律師進行見證或者在公證處公證,以增強其法律效力;其三,財産或繼承人發生變化,要及時更新,原則上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有效性,而較新遺囑的有效性大於較早的遺囑。

  高額分紅保險正在普及

  面對不確定性,前瞻的婚姻財富管理和規劃能夠為潛在的婚姻財産風險提供相對健全的保障。然而未雨綢繆也只是婚姻財富管理的其中一部分,除了家庭關係的穩定,婚姻雙方最為關心的還是下一代的發展,因此在有關婚姻財富管理的討論之中,財富傳承也是至關重要的一個話題。

  余嘉勉律師認為,除了頂尖的富豪需要考慮婚姻財富管理對個人家庭和企業經營的影響,對於更廣大的人群而言,他們的婚姻和家庭財富管理有兩個重點:其一是對於婚前財産規劃的認識,就算可能性極低,也要考慮如何應對未來的意外情況,向最好的方面設想,同時做好最壞的打算;其二是已有子女,要如何為子女積累和規劃財富,自己這一輩的財富如何平穩過渡到下一代。

  一直以來許多家庭通過為子女購置商鋪、住房等實體資産來進行資産保值和增值,按照近年來行情,據業內人士估計,目前投資商鋪等商用房産年回報率不到5%,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轉向分紅保險等金融工具進行長期投資。

  具有較大資産,但又尚不足以成立家族信託高凈值人群,考慮到自己行業將來可能面臨的不確定性,實現長期穩定收益和資産隔離以及財富傳承,往往為子女、孫子女購買高額保險,金額從幾十萬,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

  分紅保險的另一個明顯好處是避債。如果因為經營問題公司瀕臨破産或者其他債務危機,由於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這部分資産相當於直接轉移給子女或孫輩,債權人無法要求追索。這一點是許多其他金融資産所不具備的,類似于家族信託的隔離資産功能,而且資金門檻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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