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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匯500萬美元獲利3.5萬 男子因騙購外匯獲刑6年

  • 發佈時間:2016-04-24 07:11: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張淑玲  責任編輯:劉波

  國家規定每人每年最多可向境外匯款5萬美元,今年50歲的“倒爺”姚某採用“拆分”法,在5個月時間內,在朝陽區雅寶路等地幫人搗騰外匯500萬美元,通過83個賬戶匯往國外,並從中獲利3.5萬元。記者昨日上午獲悉,朝陽法院以騙購外匯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6年,罰款180萬元。

  姚某有前科,其曾因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後又因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朝陽法院查明,自2013年3月至8月,姚某在朝陽區等地多家銀行內,採用拆分方法騙購外匯。其先讓客戶將大額人民幣打入其個人賬戶,然後再將人民幣分別轉入多個利用他人的身份證開辦的多個銀行賬戶,再在國家允許的額度內,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匯往境外賬戶。法院審理後認定,姚某利用83個賬戶倒匯,涉案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獲利3.5萬元,其中部分行為是姚某指使其前女友溫某(另案)所為。

  姚某認罪。他供述稱,自己原來在雅寶路倒騰服裝,後來認識了一個叫“喜子”的人。2013年,喜子讓他幫忙給別人向境外匯款,姚某便跟著喜子,註冊了公司,後來,姚某自己又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公司。因為國家規定每人每年最多可向境外匯款5萬美元,很多人向國外的匯款受到限制。所以他以拆分的方法,幫人向境外匯款,這樣每次可以獲得好處費300到500元。

  據溫某證稱,其曾和姚某同居,也註冊了賬戶幫姚某倒匯,但沒有得過姚某給的好處費。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國家規定每人每年最多可換匯5萬美元,在年度總額內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同時規定不得以拆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姚某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證件開設賬戶,換取外匯後匯往境外,造成國家外匯資金流失,其行為已經構成騙購外匯罪,且數額巨大。鋻於姚某認罪且如實供述,故法院酌情從輕判處姚某有期徒刑6年,罰款180萬元,並沒收其違法所得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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