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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市場誤讀 有關披露不再保留"外匯買賣"科目

  • 發佈時間:2016-02-26 10: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高翔  責任編輯:郭偉瑩

  在央行按月發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中,自2016年1月起央行將“外匯買賣”調整為“中央銀行外匯佔款”,口徑為人民銀行外匯佔款,不再包含金融機構從事外匯買賣而佔用的人民幣資金。此舉引發市場對央行數據不透明的質疑。

  央行今日對此回應稱,此舉是對信貸收支報表科目的優化,目的是保證統計報表體系的科學、清晰和簡潔,使指標反映的資訊純凈,指向明確,避免市場誤讀。

  中國改革開放早期,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主要是用人民幣買來的,佔用了人民幣資金,因此産生了“外匯佔款”的概念,從外匯佔款數量也可估出商業銀行手中的外匯數量。後來隨著對外開放的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後,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來源越來越豐富,不再局限于購匯渠道,“外匯佔款”概念則易出現誤導。

  發展到今天,外匯佔款已經遠離了原始涵義,更不是對資本流動的真實反映。事實上,商業銀行自營的外匯市場交易不必然影響央行外匯佔款,也不必然反映資本流動,考慮到商業銀行外匯佔款的原始涵義已經消退,為避免市場誤讀,從2016年1月起,金融機構信貸收支表不再保留“金融機構外匯買賣”科目。分析人士仍可從跨境資金流動的其他指標來對我國資本流動進行判斷和解讀,人民銀行統計部門還會對此做出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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