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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出臺新規 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脫鉤

  • 發佈時間:2014-12-31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為便利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根據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管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4]53號,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外管局還同時取消了 《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多項外匯管理辦法,並取消了將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指出,2013年實行的“掛鉤”政策是臨時性的,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結匯,減輕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壓力。但目前來看,該政策已無存在必要;政策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的影響料將有限,這更多是為適應人民幣匯率波動加劇的局面起到“鬆綁”的作用。《細則》旨在簡政放權,賦予金融機構更多的市場自主權,有利於活躍市場交易。

  修改“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政策

  昨日(12月30日),外管局在新聞稿中表示,《細則》貫徹落實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整合了銀行結售匯市場準入、即期結售匯業務管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管理、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等方面的相關法規,並調整了部分管理內容。

  主要包括:一是整合銀行即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簡化銀行結售匯資訊變更備案程式;二是取消設置個人本外幣兌換統一標識的要求,明確銀行辦理對私結售匯業務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個人本外幣兌換標識;三是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按日考核調整為按周考核,取消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四是下放銀行資本金(營運資金)本外幣轉換審批許可權,取消銀行代債務人結售匯審批等。

  其中,較為引人關注的是,《細則》取消了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2013年5月,外管局發佈《通知》,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和外匯貸存比掛鉤。

  《通知》規定,除政策性銀行外,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計算公式為:“各銀行當月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上月末境內外匯貸款餘額-上月末外匯存款餘額×參考貸存比)×國際收支調節系數”。其中:中資銀行的參考貸存比為75%,外資銀行的參考貸存比為100%,國際收支調節系數為0.25。

  根據《通知》,外匯貸存比超過參考貸存比的銀行,應在每月初的10個工作日內將綜合頭寸調整至下限以上;銀行綜合頭寸下限調整後,其上限隨之上調相同額度。外匯貸存比低於參考貸存比的銀行,原有的頭寸限額保持不變,但應把握外匯貸款的合理增長,防止外匯貸存比過度波動。

  金融機構將獲更多自主權

  昨日,經濟觀察網記者引述一位接近外管局人士稱,去年5月出臺的《通知》只是一種臨時政策,“現在外匯形勢發生了變化,也是響應企業的需求呼聲,經權衡評估後,外管局取消了將銀行結售匯與外匯存貸比挂購的限制”。這位接近外管局人士還認為,“53號文”(即《細則》)是一項長期政策,與人民幣貶值、流動性無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兼職教授、國際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也認為,去年實行的這項“掛鉤”政策本身就是臨時性的。“當時外匯佔款增加很多,結匯踴躍,外匯貸款增加很多,而外匯存款很少,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結匯,減輕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壓力。但目前看來,該政策已無存在必要,因為現在形勢和條件,包括結售匯、外匯佔款等已經不同於當初。”

  趙慶明指出,外管局此舉旨在簡政放權,賦予金融機構更多的市場自主權。另外,新規實施後,銀行和企業在結匯方面的自由度變大,但未必會更多結匯。目前,人民幣面臨一定貶值壓力,政策變化無助於阻止其貶值。無需將“53號文”與流動性、人民幣貶值進行過多的關聯。

  “中國取消銀行結售匯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意味著部分銀行將不必再被迫保留最低限額的美元多頭頭寸。這或許會減輕人民幣貶值壓力,不過對匯率的直接影響有限。”華僑銀行經濟學家TommyXie在研報中指出,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按日考核調整為按周考核,將為銀行留出更大餘地;新規的發佈表明監管機構已不再擔心資本流入的問題,這應當有利於國內人民幣市場的發展,比如人民幣期權市場等。

  招行總行金融市場部高級分析師劉東亮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政策變化對人民幣匯率的影響料將有限,這更多是為適應人民幣匯率波動加劇的局面,起到 “鬆綁”的作用。在匯率波動加劇的情況下,每日考核太過死板,現在改成按周考核,銀行的自主權變大,可以在一週之內靈活調配頭寸,這可能有助於活躍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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