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跨境使用範圍擴大
- 發佈時間:2016-04-14 07:29:37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本報記者 崔昊
昨日,記者從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獲悉,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發佈《關於支援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通知》結合當前宏觀形勢變化和廈門自貿片區前期探索實踐的有益經驗,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援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相關內容進一步細化,擴大區內主體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投融資,主要在五個方面實現新突破。
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管委會將繼續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方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積極做好細則落地後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關業務備案規程和統計監測體系,引導和推動區內主體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和投融資,力促金融支援廈門自貿片區建設取得新成效。
五招力促跨境貿易投融資
1
區內個人可辦理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
目前,全國版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類型僅限于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結算。此次廈門自貿片區版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拓展到全口徑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項目。
以後,在廈門自貿片區內工作或居住的境內外個人,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在銀行辦理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突破了以前只能辦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限制,增加辦理收益、經常轉移和直接投資業務許可,並將自貿試驗區金融參與面擴展到境外個人,明確區內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該政策將便利區內個人自主到境外開展直接投資,便利區內工作或居住的境外個人解決薪酬、贍家款收付等日常問題,吸引更多國際人才參與支援自貿試驗區建設。
2
跨國企業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降門檻
跨國企業集團可指定區內一家成員企業作為主辦企業,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其中,境內外成員企業營業收入要求比區外降低50%。同時試點雙向凈流入(出)限額管理,凈流入(出)的上限比區外擴大1倍,便利跨國企業集團自主統籌配置境內外人民幣資金,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的總體平衡。
3
區內企業從境外調回人民幣發債資金更便利
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允許發債主體在債券發行募集總金額內,將所籌資金根據實際需要的原則調回境內使用,對資金調回使用的規模實行宏觀審慎管理,突破了原來需要逐筆報經人民銀行批准的限制,進一步便利區內主體拓寬境外直接融資渠道並回流境內使用。
4
鼓勵區內企業
境外母公司發債
支援區內企業發展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如果用於集團內設立在自貿試驗區內全資子公司和集團內成員企業借款的,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吸引境外母公司境內發債資金留存自貿試驗區內使用,用於開展直接投資和支援區內成員企業經營發展。
在當前境內市場利率相對較低的背景下,此項政策有助於發揮跨國企業集團的聯動優勢,將境外母公司境內發債的資金留存境內用於支援區內企業經營,將可以吸引更多的境外母公司在區內設立子公司,擴大廈門的總部經濟規模。
5
鼓勵區內銀行向境外
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
鼓勵和支援區內銀行基於實需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便利企業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項目合作,為企業提供穩定人民幣流動性的支援,推動人民幣從廈門地區銀行機構“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