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須蟲(職員)
由於患腦瘤,中山大學32歲女教師袁某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內接受治療。入院後為搶救妻子,她的丈夫謝先生曾經在輕鬆籌網站募集了30余萬元。隨後,男子卻在網路上遭來罵名,而募集的善款賬戶也因為存在爭議被強行關停。(8月21日《南方都市報》)
網路改變了世界,同樣也改變了公益慈善。然而,網路直捐也是一柄雙刃劍,在提升募捐效率的同時,爭議與質疑也隨之而生。這些爭議直指募捐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善款使用的正當性——這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經不起檢驗,都會對公益慈善形成傷害,最終會透支社會對公益慈善的信任。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做過一項民意調查,調查顯示,62.4%的受訪者擔憂在網路募捐中存在詐捐、騙捐的潛在風險。的確,眾籌善款,還處在野蠻生長狀態,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要求募捐、募捐該遵循什麼樣的程式,由誰來進行,以及善款如何使用、誰來監督等等,都缺少清晰的法則和行為邊界,而且沒有中止爭議的客觀標準。在操作過程中,缺少了權威第三方的審查、把關與監督,限于捐與受雙方,始終都避免不了公信的懷疑。
以個案為例,女教師患腦癌的確不幸,但是患病並不是求助的充分必要條件,如果有充分的醫療保障以及良好的家庭經濟環境,能夠自己負擔的,基於常理不宜向社會轉嫁,被救濟不是無限的權利。其次,籌款多少才合理,至少在眾籌時有一個詳細的説明和募捐限額,絕不是大而化之、多多益善。該眾籌募捐被強行關停,根子上是募捐的目的受到懷疑。這與今年2月在德國留學的中國學生欲眾籌500萬到美國治療白血病,所受到的質疑如出一轍。
時至今日,“眾籌慈善”規則也該同步進化了。《慈善法》保留了個人通過網路求助的權利,不過,具體到立法是“不禁止”個人求助,即不反對也不鼓勵,定位於民事關係上的贈予,因而沒有明確的規則設計,這並不意味著個人救助的“眾籌慈善”不需要規則。相反,對於求助與救助而言,需要在信任上找到契合點,只有確切的規則才能維繫效果與秩序的平衡。一方面,應推動《慈善法》的配套立法,確立個人求助網路募捐的規則,並逐步把個人求助引入慈善組織募捐範疇;另一方面,網路求助規則應自我完善,尤其是輕鬆籌之類的平臺,完全可以基於慈善的基本倫理,對求助者資訊發佈的格式、求助者應當説明的情況、應當作出的承諾作出規範,以保障捐贈者的知情權與監督權。這樣逐步修漏補缺,即可形成普遍認可和遵循的辦法。
(責任編輯:畢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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