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際合作中心首席經濟學家
“勒索”病毒將比特幣又一次推上了風頭浪尖,成為街知巷聞的熱點。然而,即使病毒危害警報已經幾乎解除,比特幣的背後還有許多仍然值得深思。
比特幣主要特點
2008年,駭客中本聰SatoshiNakamoto在一個隱秘的網路密碼學討論組上發表論文,闡述了比特幣的技術原理。2009年初,比特幣技術搭建成功,上網運作。
比特幣主要特點:
第一,去仲介化。比特幣發行過程只受演算法控制,很難受中心化機構的控制。
第二,沒有通脹。受演算法限制,比特幣的總供應量是受控的,永遠也不會超過2100萬個。
第三,公開透明。通過技術産生,交易過程透明,交易成本低廉。
而比特幣可不是自説自話成為比特幣的。最初只是極客們的興趣愛好,並無市場價值。其後,接受人群和交易量不斷增加,幣值呈大幅波動但迅猛上漲的趨勢。而其中,除了全球貨幣放水等,塞普勒斯事件、烏克蘭危機等經濟政治事件對比特幣的擴散有著不可置疑的推動作用。比特幣被一些民眾選擇作為“避險資産”。在委內瑞拉,主權貨幣四年裏貶值幅度高達99.5%,比特幣用戶數量從2014年的三位數暴漲到去年年底的85000多,委內瑞拉一些公司已經開始只接受比特幣支付。
比特幣的內生缺陷
挑戰當然可以。挑戰成功?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人類歷史上,民族國家概念的認同,國家信用的建立,法定貨幣體系的穩定,都經過了漫長的歷史考驗,經過血與火的洗禮,是從無數失敗中洗練出來的。
比特幣?有思想,有創意。但是,還嫩著呢!
比特幣的價值實在是太不穩定了。比特幣價格7年增長超過270萬倍。僅今年5個月上漲就超過100%。而有時候又能一夜腰斬。暴漲暴跌是比特幣的常態。一方面説明,談到價值標準,真的是沒法作為價值標準;另一方面説明,比特幣的持有者,可能以投資投機居多,想實現的,並不是理想中的貨幣流通功能。
比特幣的問題還在於,黑吃黑。駭客成為一大威脅。2011年6月19日,Mt.Gox比特幣交易中心的安全漏洞導致1比特幣價格一度從15美元跌至1美分。2011年8月,比特幣交易平臺MyBitcoin遭到駭客攻擊,超過相當於80萬美元的78000比特幣下落不明。
至於比特幣與經濟的關係,其在理論上消除了通脹的同時,也帶來了通縮憂患。此外,技術的開放,是比特幣的內在“精神價值”,而因此産生的大量新型虛擬資産競爭不可避免。其同質性本身就會導致價值減損和內部崩潰的風險。
禁止並不是好辦法
一些國家對比特幣採取了嚴厲禁止的態度。如厄瓜多、玻利維亞等。但禁止未見得就是最好的辦法。全面否定比特幣及數字資産的真實性和金融性內涵,並不會減損其在金融交易中的事實意義。
比特幣地位的不確定性使既有正常經濟秩序受到擾亂。比如納稅問題,比特幣支付系統的技術機制使其本就天然的免受稅務監控,如果其在經濟領域內的應用繼續深入,稅務體制和涉稅犯罪懲處體系就會受到衝擊。
相應法律法規缺失,會增加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應對難度。當發生比特幣盜竊、詐騙、賄賂等犯罪行為時,傳統商品估價機制與比特幣不相容,就難以解釋犯罪性質和認定犯罪數額;比特幣資産很難在經濟刑法規範框架下受到保護,則比特幣使用者遭受損失後也無法獲得有效的法律救濟。
比特幣的失監管會帶來極大系統風險。數字資産場內、場外交易平臺的亂象會帶來系統風險。洗錢等更是帶來公共安全隱患。結果難以遏制投機及其帶來的金融風險,反而無法在金融法律框架下對其進行嚴格管制,也無法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
排斥不如納入監管
既然打不死,不如更強大的吸納它。與其排斥比特幣,不如把它變成系統的一部分。
各國競相以交易平臺登記註冊為重點,將比特幣交易納入金融監管體系,要求其履行反洗錢等法律義務。
2012年12月,法國政府核準,“比特幣中央”成為首家在歐盟法律框架下運作的比特幣交易所,並在2013年初躋身準銀行之列;2013年3月,美國財政部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發佈《監管規定適用於管理、交換和使用虛擬貨幣的説明》,明確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一旦涉足交易或轉賬,就應該被視為“貨幣服務業務”。
各國也加大了執法力度。2013年5月15日,美國國土安全部以未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登記為由,凍結了當時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Mt.Gox的兩個賬戶。2013年10月,美國關閉了借助比特幣從事黑市犯罪交易的“絲綢之路”網站。
美國政府對於比特幣的監管態度被看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導向,尤其是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局有關比特幣牌照的建議案為專門監管、全面監管數字資産提供了可參照的方向。
隨著時間推移,大家對比特幣的認識和接受程度越來越高。多國都在出臺利好政策。全球最大比特幣ATM網路Coinsource完成紐約14個比特幣ATM安裝,總數突破100台;美國佛羅裏達州政府擬定義比特幣為金融工具;日本支援比特幣支付法案生效後,日本財政部指導比特幣交易所發展,已有18家公司申請獲得執照成立交易所;一直激烈反對的俄羅斯,其聯邦資訊技術和通信部宣佈計劃于2019年實現區塊鏈合法化。
正視比特幣
對我國而言,將比特幣及其交易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中,比將之排除在外更有利於金融秩序的梳理和金融風險的防範。切斷數字資産平臺與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的聯繫恐怕很難成功。數字資産的原理使其不可能被一個國家完全封鎖,通過切斷使其自生自滅,結果只是讓資金來往渠道更加隱蔽,反而加大了監管難度。
給比特幣明確的金融、法律地位,比把它的“名分”模糊化更有利於進行市場治理。數字資産平臺體現的是網際網路技術風險、金融風險和政策風險的多重風險控制和市場治理能力,若無法良性生長,也會使我國數字資産應用業務及新時期市場治理能力發展落後於他國和時代。
在日新月異的國際發展背景下,應密切關注全球虛擬貨幣的發展變化。可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督、統計系統和制度,拓寬貨幣口徑,將具有高度流動性的新支付工具納入貨幣監測範圍。同時,統籌考慮,根據新時期發展需要,設計網路支付工具和網路金融的監管、司法保護體系。當然,最終需要借鑒國外監管、立法經驗,基於本國國情適時立法,明確中國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含義、範圍、屬性、管理部門及職責,確認虛擬財産的合法地位、虛擬財産交易的合法性。
如同我們面對比特幣,選擇性無視是一種掩耳盜鈴,只會在時代潮流中把自己埋葬。不如正視,不如考究緣由,不如考究根本,才能把握未來,引領未來。
我們所要做的進取,必須在不斷反思的基礎上。而比特幣背後的去中心化場景,將會成為未來的日常。技術確實帶來了突破,對已經到來的變革,不能予以拒絕,而是要順勢而為。
當市場不斷擴大加深,治理能力如何與之匹配?當時代不斷奔跑飛馳,治理能力如何與之匹配?
需要思路的轉換。非獨一個比特幣。(萬喆)
(責任編輯:畢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