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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保監會監管政策連發 P2P平臺率先下架賬戶資金安全險

  • 發佈時間:2016-05-07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P2P平臺與保險公司“聯姻”,可能形成雙贏局面。“不僅是P2P平臺需要借力,保險公司也需要借助P2P探索新的業務模式”,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P2P平臺來説,引入保險公司能轉移部分風險,提昇平颱風控水準;對保險公司來説,只要能把合作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範圍內,隨著P2P行業的蓬勃發展,也能獲得一定利潤。

  但是在實踐中,部分平臺卻存在誇大宣傳的行為。“比如,履約保證保險的要求比賬戶資金安全險的要求高很多,但是一些平臺卻拿著賬戶資金安全險,美化成履約保證保險”,蜜蜂有錢CEO袁濤對本報記者表示。

  這不免令人想起今年3月份時,有傳聞稱某保險公司收到保監會的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清退所有P2P資金安全類保險,除暫停該項業務外,還要求P2P平臺撤銷類似宣傳。《證券日報》此前諮詢了多家P2P平臺,部分表示3月份時確實停止了賬戶資金安全險。雖然該保險公司後來表示,暫停該項業務是出於戰略調整。不過,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也與保監會對亂象的整治相關。

  事實上,自2014年下半年開始,保監會已經逐步加緊對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從風險提示,到2016年初的重點排查,監管層越發重視此類風險。2014年下半年,一些險企銷售人員以保險公司名義推薦、銷售P2P平臺理財産品,結果由於平臺負責人跑路導致個別保險公司陷入輿論危機。隨後,保監會發佈《中國保監會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指出上述行為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範、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明令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産品。

  2015年2月,保監會又發佈了《關於防範保單“被升級”為P2P産品的風險提示》。據悉,2015年初,因出現一些不良銷售人員藉口保單“升級”,把消費者原有保單退保並用退保金購買所謂理財收益率更高的P2P産品,然後將資金轉移,給消費者帶來了經濟損失和理財風險的事件發生;4月份,保監會發佈《再次關注和防範P2P平颱風險》的通知,指出少數P2P平臺大量招募原屬保險公司個險渠道的保險從業人員,採用非法手段套取處於正常期的保單資金,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相當大的損失;10月份,保監會修改《中國保監會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將通知中的“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全部替換為“從業人員”,進一步擴大監管範圍。

  2016年1月29日,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對開展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提出規範化要求。對網際網路平臺選擇、資訊披露、內控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網際網路平臺開展合作,並在與網際網路平臺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合作網際網路平臺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為。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去擔保”的浪潮下,保監會發佈《通知》將更有利於網際網路平臺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朝著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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