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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重拳整治網際網路保險“無證”亂象

  • 發佈時間:2016-04-25 08: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宋毅  責任編輯:畢曉娟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整治風暴的開啟,網際網路保險“無證駕駛”的亂象也將得到遏制。

  日前,國務院組織14部委召開電視會議,將開展為期一年全國範圍內有關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專項整治。據悉,按照“誰家孩子誰抱走”原則,保監會由發改部牽頭,人身險等監管部門共同參與,或于近期出臺有關網際網路保險領域專項整治細則,其中網際網路保險和類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機構經營資質和經營方式被列入重點規範目錄。

  根據曲速資本發佈的《2016中國網際網路保險行業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企業已經超過100家,包括網際網路企業、保險代理人平臺、保險直銷超市、保險特賣、車險O2O平臺等多種方式,此數據仍在繼續攀升中,2016年將成為網際網路保險爆發之年,保費規模至少比去年翻一番。

  而事實上,在如此多的創新企業中,多家機構現為“無證駕駛”,遊走在監管邊緣。

  監管層多次提示資質風險

  處於高速增長期的網際網路保險業正在吸引大批的創業者和投資者。《報告》顯示,據公開融資資訊統計,2015年網際網路保險公司共發生23起融資事件,其中10起百萬級、8起千萬級、5起億級及以上,整體融資並購金額超過50億美元。

  “雖然網際網路保險還未發生P2P跑路等惡性事件,但目前進入網際網路保險領域的機構眾多,其中不少創業企業是在真正做著創新傳統保險領域的工作,同時也不排除有一部分進入者是想借此方式進入保險業搭平臺撈快錢。”一家第三方網際網路保險平臺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保監會做資質方面的檢查,主要瞄準的是不具備資格的網際網路平臺開發産品,不具備資格的平臺變通經營保險業務,實際上承擔的是保險風險等行為。”

  《報告》中提及,由於創業公司資金與資源有限,難以像網際網路巨頭高舉高打成立保險公司,因此更多是從産品開發和行銷渠道兩個環節入手探索創新。其中險種創新成為險企擁抱網際網路的一種普遍方式,於是“防小三險”“賞月險”“鞭炮險”“搖號險”等奇葩險種紛紛上線,保監會就曾對兩款創新險種提示風險。

  2015年3月,保監會明確提及“貼條險”是打著保險旗號的“李鬼”,不屬於保險概念範疇,僅僅是利用保險外衣進行商業宣傳,同時該險种經營主體是一家網路科技公司,不具備經營保險業務資質,且與保險風險管理的精神實質不符,是一種不良的服務及行銷方式。保監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貼條險”存在較大的個人資訊洩露風險,極易誤導消費者,消費糾紛隱患多,維權難度大。

  4月,國內投資社交平臺雪球宣佈進軍保險業並推出首只網際網路保險産品“跌停險”也被保監會點名。保監會認為,股票跌停受人為因素影響,並未體現保險對客觀事件的風險管理功能,同時只有保險公司才是開發保險産品的合法機構,該平臺雖聲稱與保險公司合作,但其通過網站預約投保行為有違法之嫌。

  保監會強調,鼓勵“網際網路+”與保險結合的創新,但堅決反對打著産品創新的幌子,誤導消費者對保險的認識,開發或銷售帶有賭博或博彩性質的産品。

  多創業公司無保險資質

  根據保監會2015年印發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顯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銷售、承保、理賠、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第三方網路平臺經營開展上述保險業務,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對於尚未取得保險資質的第三方平臺,其多強調自己的服務屬性和創新,而未能明確表示是否符合保監會規定。

  上述“貼條險”開發機構OK車險在回應保監會相關提示中強調,“貼條險”自上線之日起就定位為一個服務,而不是保險産品,與客戶的關係是服務關係而不是保險契約關係。命名中有“險”字是為了方便用戶理解這樣一種有或然性的服務。記者查閱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其運營方上海保橙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仍未能獲得保險相關資質,但其在官網上有“創新保險”“發現網際網路車險新體驗”等宣傳字樣。

  近期保監會內部一份文件點名夸克聯盟有擾亂車險市場、侵犯消費者權益等嫌疑,其負責人也告訴記者其實為服務平臺,屬於網路互助,與會員的關係也並非保險與被保險之間的關係。

  此外,記者注意到,成立於2015年12月的脈保獲得百萬元天使輪投資,自我定位是一家技術公司,現旗下有兩款産品,其中點金保面向中小商戶提供快捷的保險銷售接入通道,並通過聚合同行業的相關公司需求協助保險公司定制保險産品,另一款管家保則是線上保險自選平臺,面向C端用戶提供保險購買和保險管理。然而根據其登記的工商資訊,未能取得保險資質,同時強調不得從事金融業務。諸如此類與監管要求邊界模糊的第三方平臺現已不在少數。

  “現在除了3家正式獲得網際網路保險牌照的公司外,一般有保險資質的網際網路保險平臺多為保險仲介機構,接下來監管層整治第三方平臺保險資質,關鍵是看界限在哪兒,如何在讓其合法合規經營的同時又能為創新提供良好環境。對於無保險資質的創業公司或與傳統保險公司合作共同推出保險産品,或申請保險資質,但監管層對保險資質能否加快放開也仍未知。”一家涉及網際網路業務的保險經紀公司人士對記者説道。

  上述第三方網際網路保險平臺相關負責人也告訴記者,除了保險資質外,現有創業公司的經營方式也值得商榷,有些相互平臺每人出幾元錢,得癌症就可以獲賠幾十萬元,這個方式長期看究竟能否持續尚未可知。“保監會在産品創新和保險經營上必須把控好,保險必須嚴格遵循精算原則進行定價,資金由受監管的保險公司來運營,這樣才能保證賠付。至於渠道技術等方面的創新,只要不突破紅線就可以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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