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變相放高利貸息差成迷自我擔保 資金沉澱300億?
- 發佈時間:2016-02-29 07: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編者按:日前,鏈家被曝光兩起金融糾紛,糾紛中涉及到的鏈家理財也同時成為了輿論焦點。據央視財經報道,購房者通過鏈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400萬元合同價格購買了一套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鏈家表示可以簽一個三方協議繼續交易,該三方協議每個月利息遠高於銀行同檔利率的四倍。律師表示,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是高利貸,已經違法。
此外,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在鏈家理財平臺上,購房借款者通過鏈家理財平臺發佈年化收益率為6.48%-7.8%的融資標。而擁有資金的投資者將資金投入的年化收益率為6.4%等期限不同、收率不等的産品中。分析指出,雖然息差只有0.08%,但是一旦基數大了,仍然是一筆可觀的數據。
新聞晨報報道,鏈家理財旗下的産品由中融信提供本息保障。中融信的法人代表同樣是鏈家董事長左暉。分析認為,整個平臺有自我擔保的嫌疑。此外,據網際網路金融電訊報道,鏈家一款“理房通”産品在問世後,被外界質疑或存在資金池問題。數據顯示,該産品已完成了高達1300多億元的交易額,有質疑認為,千億規模的交易僅以常規的3成首付計算,也有300億的資金沉澱,這筆資金如果被用作高息貸款的發放,賺取放款利息,就會産生風險敞口。
擔保、監管均為鏈家“控制”
據新聞晨報報道,鏈家理財的首頁顯示,旗下的理財産品由中融信提供本息保障。中融信的全稱是北京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進一步查詢工商資料顯示,中融信的法人代表同樣是鏈家董事長左暉。有分析人士認為,整個平臺有自我擔保的嫌疑。
工商資料亦表明,中融信目前5億元的註冊資本,均由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出資。通俗地説,中融信是鏈家的全資子公司。由此,投資者購買鏈家“家多寶”理財産品的全額擔保方,也正是鏈家本身。
據網際網路金融電訊報道,鏈家的金融版圖裏還有一個重要構成就是第三方支付。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是鏈家集團旗下第三方支付平臺,于2014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也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持牌房屋擔保支付平臺。
工商資料顯示“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註冊于2013年8月,股東為前面提到過的中融信擔保和北京中和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兩家,法人為單一剛。單一剛的身份是鏈家地産的執行董事。北京中和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股東除鏈家地産董事長左暉外還有鏈家地産副總裁王擁群。
這是一個完全由鏈家控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總結來説,鏈家金融確實在網際網路平臺、支付、擔保和線下業務有全面佈局,但如果其中有一環出現問題,很容易出現風險傳導,並可能通過理財端變相將風險都轉移到客戶身上。
300億資金沉澱
據新聞晨報報道,2014年7月,央行官網發佈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單,鏈家旗下的“理房通”在列。事實上,“理房通”也是第一家獲得央行頒發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房屋擔保支付平臺。
所謂“理房通”,更像是專注于提供房産相關支付業務的支付寶。按照官方描述,“理房通”典型的使用場景是:購房者預付的定金與購房首付款被“理房通”凍結在第三方賬戶,直到房屋過戶結束後才將資金解凍,轉給賣方客戶,避免出現因房屋産權問題導致買方客戶無法過戶,或因買方客戶購房資金不夠,致使賣方客戶“錢房兩失”等現象的出現。
不過,“理房通”在問世後,被外界質疑或存在資金池問題。根據“理房通”網站數據顯示,其已完成了高達1300多億元的交易額,有質疑認為,千億規模的交易僅以常規的3成首付計算,也有300億的資金沉澱,這筆資金如果被用作高息貸款的發放,賺取放款利息,就會産生風險敞口。
今年2月初,人民網就可能存在的資金池問題,採訪到了“理房通”品牌總監鄧女士,對方回應“理房通”不會挪用資金,央行定期會和“理房通”對賬,對資金走向做嚴格管控。
不過這篇報道亦援引鄧女士的話表示,“理房通”凍結的備付金是會在銀行産生活期利息的,但按照行業常規,銀行活期利息很低,不會返還給客戶。
0.08%息差成迷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在鏈家理財平臺上,有兩款主要的理財産品:面對投資者的定期寶和面向購房資金需求者的家多寶。購房借款者有資金需求的時候通過鏈家理財平臺發佈多個融資標的,形成年化收益率為6.48%-7.8%不等的家多寶産品。
那些擁有資金的投資者將資金投入60天年化收益率6.4%、半年年化收益率7.2%以及一年年化收益率7.8%等期限不同、收率不等的定期寶中。投資後,平臺自動對標,將資金自動分配到不同的定期寶産品之上。
那麼問題來了。對於規範的P2P網貸投資標的,借款人和投資人的標的應該採取一一對應的方式,其中既包含資金走向的一一對應,也包含資金收益率的一一對應。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新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出借人在《定期寶服務協議》中的利率是6.4%,而借款人在《借款及擔保協議》中的利率卻是6.48%。投資人的錢是去認購家多寶産品的,利率理應一致,但是現在存有差額。“雖然息差只有0.08%,但是一旦基數大了,仍然是一筆可觀的數據。”劉新宇稱,差額部分去了哪不得而知,實際利率究竟以哪方為準也是一個迷。
家多寶背後的借款人借款期限是固定的,但是投資方所對應的定期寶産品卻按照時間為了60天、半年期、一年期三類。資金兩端一一匹配在鏈家理財平臺上並沒有出現。一位網貸行業高管表示,這樣的産品設置很難保證不存在期限錯配、資金錯配的行業“頑癥”。
在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下發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第二十五條中指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但是,鏈家理財以自動投標的方式規避了投資人在投資標的和投資資金的最終決策方向。
貸款利率為銀行四倍 律師:高利貸
據央視財經報道,上海的黃先生,去年8月通過鏈家房地産經紀公司購買了一套婚房,合同價400萬元。在簽訂合同前,鏈家工作人員告知黃先生該房屋名下有按揭貸款,但交易不會有任何問題,鏈家方面與黃先生確認,只要個人首付能達到7成也就是280萬元,剩餘120萬元房款通過銀行商業貸款支付。簽訂合同後黃先生才發現這套房子已經被原房東抵押到銀行用來貸款340萬。
為了抓緊買下這套房,黃先生還是將首付的280萬打到房東的帳號之後,不料,房東卻挪做他用。去年年底這套房被法院查封,黃先生面臨首付金額無法追回、房屋也無法完成過戶的情況。這時,鏈家又找到黃先生説,可以簽一個三方協議,墊資給他,將這套房交易下去。
上海購房者黃先生稱,這個三方協議每個月的利息高達1.6%,年利息要超過20%,遠遠是高於了這個銀行同檔利率的四倍。
萬般無奈下,黃先生貸款110萬用於交給賣方償還房屋抵押貸款。然而當黃先生要求鏈家完成交易過戶手續時,鏈家卻稱因過戶手續需20天流程,存在重新查封的風險,不承擔此風險,要求黃先生將其父母名下資産作為抵押資産交給鏈家方面作信用擔保,待過戶手續完成後再解除抵押操作。
黃先生表示,在上個星期2月19號的時候,不得不帶著我的父母在公證處整整站了一天,配合他們去做這樣一個完全不公正也不合理的擔保合同,他們才同意繼續把這個房産繼續交易下去。
上海萬達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龍傑指出,首先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是高利貸,肯定是違法的,第二個就是説,什麼樣的機構他有資格,向這個社會公眾提供貸款,這需要有一個金融服務業務的許可證的,作為居間人,就是一個報告的義務,不然的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他不但不能夠得到報酬,他還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的責任。